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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0年09月21日 - 2020年09月23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求《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后政策不一致、群众待遇差距大、社会矛盾多等突出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

二、意见要求:征求意见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征集方式:①可将建议信直接邮寄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地址:启东市惠阳南路55号,邮编:226200),信封右上角请注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处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②可将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aodongju@qidong.gov.cn;③可直接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 www.qidong.gov.cn),点击“《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暂行处理办法》”,按提示填写具体内容。

真诚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1日

征求稿说明

一、制定背景 省政府令第93号有关政策与我市前期出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存在不一致,导致矛盾较大。为从根本上解决前后政策不一致、群众待遇差距大等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对象 1.征(使)用土地后人均耕地0.2亩及以下符合享受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2.我市形成的“市保障”模式、“寅阳”模式、“新老政策衔接”模式、“新保障政策中选择城乡居保”模式的对象。 四、实施办法 1.“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模式。对已达到 60 周岁的人员,取消原 375元/月的标准,改为享受省政府 93 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省政府 93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 2.“市保障”模式。对已达到 60 周岁的人员,取消原 735 元/月的标准,改为享受省政府 93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省政府 93 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 3.“寅阳”模式。对已达到 60 周岁的人员,取消原 525 元/月标准,改为享受省政府 93 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未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省政府 93 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 4.“新老政策衔接”模式。对已被市保障部门认定为“新老政策衔接”模式的养老人员,取消原 685 元/月标准,改为享受省政府 93 号令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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