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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江苏省吕四港镇内鹤南路、鹤飞路、鹤港路等7条道路命名意见公告

  • 征集时间:

    2020年05月29日 - 2020年06月04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民政局

关于征求江苏省吕四港镇内鹤南路、鹤飞路、鹤港路等7条道路命名意见公告

为规范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工作生活。根据《江苏省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办法》《启东市地名管理办法》,现对江苏省吕四港镇内鹤南路、鹤飞路、鹤港路等7条道路命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4日。征求意见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详见附件)

联系科室:启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83215871

启东市民政局

2020年5月28日

附件:道路命名明细表 (申报) - 5.28.xlsx


征求稿说明

根据《启东市地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 市区道路的命名、更名,按照道路建设职责划分,由相关部门向市民政部门申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市地名委员会讨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 其他城镇路、街的命名、更名,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市民政部门申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巷(里、弄、坊)的命名、更名由相关部门或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市民政部门申报。市民政部门审核、公开征求意见后进行审批。 所以对道路的命名进行相应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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