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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2年03月30日 - 2022年04月05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的意见》(启发〔2022〕3号)文件精神,修订了《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5日。

二、意见要求:征求意见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必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三、征集方式:①可将建议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至15950443397@qidong.gov.cn;②可直接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qidong.gov.cn),点击“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按提示填写具体内容。

真诚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公告.pdf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征求稿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 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发展竞争力的意见》(启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1.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国家级72000元/年、省级48000元/年安居补贴,补贴期限3年(仅限在启东企业服务期间,按年度发放补贴,以下同)。在启购房自住的可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同时,对引才企业分别按30万元/人、20万元/人标准给予引才补助。【国家级: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大赛前3名、国家级二类大赛第1名的选手;省级:省级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企业首席技师,国家级一类大赛前4—6名、国家级二类大赛第2—3名、省级一类大赛前3名、省级二类大赛第1名。】 2.鼓励技能人才向我市重点产业集聚。对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新引进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36000元/年、30000元/年、18000元/年、6000元/年安居补贴,补贴期限3年;在启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8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 3.鼓励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对获得南通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技能人才,可直接入选市东疆英才计划(与引才补助就高不重复)。 4.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经认定备案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我市企业输送技能人才(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技师20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输送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5.鼓励各类主体服务企业用工。对各类全日制高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给予1000元/人推荐奖励。对南通地区高校集中推荐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2000元/人给予奖励;南通市外各类全日制高校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毕业生或初次就业人员(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照1000元/人给予奖励。(与第4条重复对象就高不重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年推荐150人以上在我市就业的,免交当年房租。支持劳务基地建设,对年度输送人员100人(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劳务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补贴;劳务基地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给予企业每班2万元的培训补贴;对开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6000元/人培训补贴。 二、加快技能人才自主培养 6.鼓励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技能人才经人社部门备案在培训机构(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资质)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紧缺型工种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下同),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特级技师15000元、高级技师10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工3000元的一次性个人培训补助。 7.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以上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备案,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分别按5000元/人、3000元/人、2000元/人、1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时按高级技师3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认(鉴)定补贴。鼓励企业选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对培训期间交通、食宿及培训费企业承担的部分给予补贴,境内最高1万元/人、境外最高3万元/人。 8.推进职业资格融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技能等级序列,倡导不唯学历资历、重实绩、重贡献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企业生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经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取得我市紧缺型工种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个人认(鉴)定补贴。鼓励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新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全职在我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15000元、副高职称10000元、中级职称5000元。 9.稳定产业工人队伍。月工资超过12000元的企业生产一线的熟练技术工人(在启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补,奖补期限不超过3年。(与安居补贴、技能津贴就高不重复) 三、强化技能人才成长激励 10.加大优秀技能人才分层分类激励力度。对我市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江苏省技术能手”的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技能补助。对新获得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南通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企业参保职工,分别按18000元/年、1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技能津贴。对新取得紧缺型工种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本企业缴费满6个月)分别给予12000元/年、6000元/年、3600元/年技能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两项津贴就高不重复)。 11.鼓励技能人才参与各级技能比赛。对我市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6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对获得南通市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同一赛事中的获奖和荣誉补助就高不重复。对外出参加国家(含国际)、省级、南通市级技能比赛的选手、领队及技术指导专家(不包括财政拨付工资人员),分别按500元/天、400元/天、300元/天标准给予参赛津贴(含比赛集训),差旅费按实报销。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所在企业分别按1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给予参赛补助,国家级、省级大赛单个企业参赛补助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 12.鼓励我市相关单位举办各类技能大赛。对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或机构承办或协助举办各级职业技能比赛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办赛补贴。对协助政府承办本级技能大赛的,根据工种、规模和效应及实际支出,给予最高10万元办赛补贴。对协助承办参加上级比赛选拔赛的,参赛设备和器材按实报销,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 13.开展优秀一线职工学历和技能提升求学圆梦行动。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一线职工开展学历提升行动,年资助100人-200人,学费由市总工会、区镇工会和学员共同承担。 14.选树典型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定期开展市“东疆工匠”评选活动,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一线技能人才的获选比例。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 15.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新评定的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和启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其中,40%直接补贴给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16.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对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协会)新投资建设的技能人才培训中心或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评价机构,一年内高技能人才培训或自主认定评价不少于30人的,根据实际投入设备金额,按不超过8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海工行业为最高100万元,其它行业最高60万元)。 17.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对新入选省级、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的,按上级拨付资金1:1给予一次性激励;对入选南通市级实训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承担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当年新增师资、设备等投入超过10万元的,经人社部门考核认定后,根据投入金额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数,按照培养50人、100人、300人三档,每年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建设补助。 五、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 18.多元技能人才服务举措。引进的技能人才可在我市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技能人才子女入学,可在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统筹安排就读。技能人才享受免费乘坐人才班车优惠,可享受优先入住市人才公寓或工作所在地人才公寓。完善技能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市级保健医疗和上海合作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定期组织优秀技能人才疗休养,并给予全额资助。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政策实施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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