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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1年01月27日 - 2021年02月03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增强价格工作透明度,根据《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文件规定,我委启动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价程序,拟定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初步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启东市行政中心543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电子邮箱:qdsfgwjgglk@163.com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1380799043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7日

初步方案

进入冬季以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持续上涨,我委启动冬季非居民销售价格的调价程序。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近期对相关燃气公司的气源成本进行了调查,结合周边县市调价情况,拟定今冬明春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建议方案如下:

一、有关政策调整依据

1.《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规定,天然气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并与其他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制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各类气源购进价格及经营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结合各类用户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二、我市天然气采购成本调查情况

我市管道天然气采购主要依靠经营企业自行异地车载采购,因此天然气的采购价格水平主要受气源市场供求关系、上游气价、运输成本(运价、运距及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等)以及各气种(LNG、CNG、BOG)采购量占比等多种因素交织影响。

目前在我市区划内从事管道天然气经营的企业共3家,分别为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吕四港镇地区)和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海工船舶工业园和生命健康产业园)。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主要承担除海工船舶工业园、生命健康产业园和吕四港镇地区外居民和企业用户的天然气管道配输供应,气源以广汇能源管道BOG气源为主、车载LNG气源为辅。经对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近期天然气采购价格进行了调查,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为3.04元/立方米。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目前主要承担我市海工船舶工业园和生命健康产业园企业用户的天然气管道配输供应,LNG为主要使用气种,外采以车载为唯一方式,近期天然气平均采购价格为4.03元/立方米。

三、我市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我市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42元/立方米;燃煤锅炉改造三年内天然气优惠价格为3.21元/立方米(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调价建议方案

根据天然气采购成本调查结果,参考周边县市情况,同时考虑同步同幅调整的原则,我市此次非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拟调增0.40元/立方米。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2元/立方米调整为3.82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对属于燃煤锅炉改造项目使用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范围内的,最高销售价格由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6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

五、执行时间

启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启东九丰天然气有限公司按2021年2月、3月抄见量执行;彩虹(南通)能源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2个月。执行到期后,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恢复执行启发改〔2017〕98号文件规定标准,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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