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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3月06日 - 2023年03月16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98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单位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以信函、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意见反馈单位: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1959299964@qq.com,联系电话:0513-83315547,联系地址:启东市启东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11号楼。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征求稿说明

启东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制定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广大农民工活跃在我国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是国家现代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但在建筑施工领域,讨要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既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关系企业发展经营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施行接近3年,为进一步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获得农民工工资,特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意见》(苏人社发〔2021〕98号) (四)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 (五)《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共分为三部分,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为加强施工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实名制管理后方可入场施工。所有工人工资按月编制,并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 第二部分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发包,严禁肢解发包。与施工单位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拨付日期和拨付数额每月及时足额将人工费支付至农民工专用账户,确保满足施工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要求。 第三部分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银行监管责任,必须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专户资金监管,不得套取、挪用工资,并指导各项目做好按月足额发放要求。同时明确了未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的单位,将严格予以行政处罚。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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