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25-8/2021-0016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启市监〔2020〕3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市监护企 清费减负”治理行动方案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检测中心:
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市监护企 清费减负”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市监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监护企 清费减负”治理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治理内容和重点
本次治理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6月30日结束,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电子政务平台、转供电主体等领域的收费情况。主要针对201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
(一)清费减负情况。重点关注国家和我省近年特别是疫情期间出台的涉企收费优惠政策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其中要重点关注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结合本地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充分沟通,逐条对照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是否存在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是否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行业协会收费。选择行业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协会作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是否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是否依靠行政资源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
(四)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重点关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是否存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是否存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业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行为。
(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重点关注各商业银行是否利用贷款中的强势地位强制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是否将应由自身承担的成本转嫁给借款人;是否按规定对小微企业进行费用优惠减免;是否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
(六)转供电价格。重点检查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主要检查2018年4月1日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以及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用电降低5%的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查处还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及降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
二、实施步骤
本次清费减负治理行动由联合督查、专项检查、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三部分组成,按照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抽调骨干人员开展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联合督查。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实地听取企业对涉企费用的意见及建议,发现违规收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理。
(二)专项检查。结合群众投诉举报,以及企业关注的收费领域,制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方案,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优惠减免、电子政务平台收费、转供电价格的检查。
(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检查。按照“层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对本辖区内的县一级银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治理重点。本次治理行动涉及的工作主体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分局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涉企收费检查成果,充分摸底本地区收费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治理的重点领域、行业和方向,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分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系统合力,加强对各地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公众平台、门户网站等途径,宣传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报告。各分局务必要重视本次清费减负治理行动,请于6月30日前上报治理行动书面总结及典型案例。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13862899830。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