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4〕105号)、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精神及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相关要求(苏财农〔2021〕95号、苏财农〔2024〕26号),为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导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已种植经济林果、苗圃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等占用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补贴计发依据为计税(费)耕地面积,原国有农场以农民实际承包种植的耕地面积计算(企业受让、承租的除外)。
我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四)其他要求。各地应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工作流程
(一)建立补贴清册。村民委员会按照市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核实各补贴对象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补贴面积=补贴计发依据面积-排除法排除的面积,各项排除面积须据实填列,不得将补贴面积直接填入补贴计发依据面积栏目中),计算应享受的补贴金额,填报《江苏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登记清册》(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见附件1)。由经办人员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
(二)核实并公开公示补贴面积和金额。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认真核实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公示。各村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公示《分户登记清册》,公示应标明公示起止时间,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过程要拍照存档。公示中,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各区镇于5月20日前要完成核实和公示。
(三)发放资金。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填报《江苏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村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由经办人员和区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公章。6月5日前,将《汇总表》及《分户登记清册》电子表先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区镇农业部门在填报《汇总表》的同时,将补贴数据信息全部录入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中。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并填制《江苏省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见附件3),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6月20日前由市财政下达指标,区镇财政部门组织资金发放。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区镇要成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全面负责。农业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审核,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面积实施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两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农户。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区镇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对村组干部进行政策培训,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让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各区镇都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和资金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江苏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由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卡,款项摘要统一注明“耕保补贴”。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做好档案管理。各区镇、村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公示情况等整理归档,对涉及补贴对象变更、补贴面积变化、“一卡通”信息更改等资料应按规定妥善保存,建成台帐,以备查询。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与区镇财政、农业部门要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本地主要媒体或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0513—83354721
市农业农村局:0513—8321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