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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停车场 备案登记的公告


来源 : 启东日报 发布时间 : 2023-02-23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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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工作,根据《南通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全市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停车场实施备案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全市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单位(人)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不齐全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备案意见,申请单位(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取件。

(二)内部审核流程

1.窗口接件,受理;

2.承办部门查勘现场并拍照,审核并提出审查建议;

3.局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4.窗口发件。

三、备案需提供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三证合一者,以营业执照为主)。停车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查看管理方是否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

2.合法使用场所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自有);土地使用证及租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租赁);

3.停车场设计方案、平面示意图;

4.停车泊位类型、数量、设施设备清单;

5.停车服务、安全等管理制度,管理运行方案;

6.停车信息系统设置说明,停车场数据接入智慧停车系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室内停车场必须出具消防部门的验收书面材料;道路沿线停车场必须出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材料;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必须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书面材料等。

即日起,启东市内所有公共停车场、经营性专用停车场相关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停车场投入使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启东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以上备案材料;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相关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变更备案信息。逾期未办理停车场备案手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办理地址: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城管局行政服务科)

五、联系电话:0513-83252212

启东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