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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来源 :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 2019-02-28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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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我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机构改革过渡期间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对重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可暂持原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待新证件办好后,交回旧证,持新证件执法;因岗位调整,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从调整之日起失效,由调整后的各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交市司法局统一销毁。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