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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关于文化经营单位及室外公共场所有序恢复开放运营的通知


来源 : 启东市 发布时间 : 2020-03-19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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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 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九批运营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具体通知如下:

一、运营场所开放范围

从2020年3月20日起,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以下场所可有序对外开放。

(一)A级景区有序对外开放。开放区域为景区的室外游览区域。室内封闭展馆、展厅、娱乐场所等区域暂缓开放。景区内的餐饮、住宿业务要严格按照《关于第八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启防指办〔2020〕65号)执行。

(二)星级乡村旅游区有序对外开放。开放区域为室外游览区 域。室内娱乐场所暂缓开放。旅游区内餐饮、住宿业务要严格按照《关于第八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启防指办〔2020〕65号)执行。已用作集中隔离点的星级乡村旅游区恢复营业时间另作安排。

(三)市区公园、绿地、广场有序对外开放。开放区域为室外游览区域,禁止人员聚集性活动。室内场所暂缓开放。

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恢复营业的单位要杜绝麻痹大意、轻慢松懈、盲目乐观,扎 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以及恢复营业后“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

三、严格人员管控

要合理控制好人流,安排专人测量体温,凭“苏康码”“易 来通”等健康凭证进入,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要加强人员流量检测,采取必要的限流措施,合理控制每日的人员接待量, 游览人数由各场所实行总量管控(不超过平时流量的 50%)。

四、规范场所管理

所有开放的室外旅游场所要加大疫情防控和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在出入口、重要节点及其他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公示、防控提醒、文明提示。要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增加对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保洁频次。要强化巡查检查、值班值守,如发现防控漏洞和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理。要加强对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把自身防控工作做到位。

五、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住建局、卫生健康、 文广旅游、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