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日前国务院作出批示,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试点范围扩至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共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述地区均将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按照江苏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苏民事〔2023〕12号),自2023年6月1日起,我省(区、市)开始实施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的证件: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外,无需另行提交居住证,并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当事人不但需要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以外,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