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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 : 启东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 2024-11-14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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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启东方董酒之夜群星演唱会”将于11月17日晚在蝶湖公园户外足球场举办。为维护该项活动举办区域及周边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管控时间及区域:从11月17日12时起至11月17日24时止,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在建设南路-沿江公路-江海南路-钱塘江路合围区域范围内未经许可起降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见附件)。

二、“低慢小”航空器范围: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等全部或者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和漂浮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三、除外情形:执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新闻报道等特殊飞行任务,需进入本通告空中管控区域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请,并向公安机关报备,飞行作业过程中需服从现场公安机关调度管理。

四、管控措施:对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在上述管控时间、区域内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中不明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控等紧急处置措施。请各单位、组织、个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启东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