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告


来源 : 启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 2023-12-27 访问次数 :
【字体 : 打印

第三人施陈平:

申请人陈玉萍不服被申请人启东市公安局作出的启公(海)不罚决字〔2023〕37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11月5日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决定。因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本机关依职权将你列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向你送达了《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材料副本。你签收后并未在行政复议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意见。2023年12月22日,本机关作出《启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启行复第163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启东市公安局作出的启公(海)不罚决字〔2023〕379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向你在治安案件办理中提供给被申请人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启东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2023〕启行复第163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启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