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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3年6月24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办规〔2013〕1号文发布 自2013年7月24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0日废止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市“三无”老人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其养老、医疗等面临诸多困难,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城市“三无”老人的保障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属于城市“三无”老人保障范围。

三、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措施

(一)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制度。按照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3年7月起,集中供养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其中伙食费400元,医疗费300元,衣被费80元,丧葬费140元,零用钱150元,生活用品购置费30元),社会散居城市“三无”老人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900元(其中打卡发放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费720元,镇乡、园区、街道统筹 180 元)。以上经费渠道由市财政承担。

(二)建立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城市“三无”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的,由所在镇乡(园区、街道)民政部门安排其去市老年公寓集中供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所在镇乡、社区根据其养老需要,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对选择居家养老和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宜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其所在社区要通过签订供养协议书,采取委托亲友代养、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日间照料等方式实行分散供养。镇乡(园区、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老人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状况,对其危旧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特殊照料。

(三)建立城市“三无”老人医疗保障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免费为辖区内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疗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要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

四、健全城市“三无”老人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园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三无”老人的保障措施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市财政局要落实城市“三无”老人供养资金,研究制定供养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按时足额拨付。市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监督和审计,严肃查处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保障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保制度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市物价局要根据物价管理权限加强对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性收费的监管,切实保障城市“三无”老人生活质量。

(二)规范审批与注销制度。城市“三无”老人的申报,由其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核实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并公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符合供养条件的,要及时审批发证制卡,建立城市“三无”老人档案,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各乡镇民政办对城市“三无”老人实行动态管理,城市“三无”与城镇低保、重残等不重复享受,对死亡、迁出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及时予以核销。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与财政局要不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各镇乡(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捐助,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积极参与城市“三无”老人服务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维护城市“三无”老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尊重、关心、帮助城市“三无”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