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word版 下载pdf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启东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年5月5日启东市人民政府启政办规〔2014〕4号文发布 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10日废止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启东市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全面改善农村水环境,营造长期性的良好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清、岸美、畅通”,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县管河道(一、二级)、乡级河道(三级)和村庄河塘(四级横河、泯沟)的管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水务局是全市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下设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河道管护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市财政、环保、国土、交通、农委、海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河道管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 农村河道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市水务局是全市县管河道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一二级河道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镇乡(园区)是本行政区域内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管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级河道、横河、泯沟管护的组织实施工作。镇乡(园区)界河由两侧镇乡(园区)自行协商分段管理或轮年管理。

第五条 镇乡(园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河道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农村河道管护标准: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无乱种乱垦;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挡水圩堰、坝埂。

第七条 农村河道管护范围为一、二、三、四级河道的河口线分别向外15米、10米、5米、3米,包括坡面、河槽。泯沟以水面为主。

第八条 在农村河道管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打井、挖坑、埋坟、放牧和损坏树木植被;

(二)倾倒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倾抛秸秆,排放油污、酸碱液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圈圩、筑坝、扒翻种植,以及设置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的障碍物等;

(三)擅自取土、盖房、修建码头、堆放物料、埋设管道缆线、兴建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四)从事其他影响农村河道清洁畅通的活动。

第九条 农村河道管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公开选择专业保洁公司(队伍),县管河道由市水务局负责发包,乡级河道和村庄河塘由镇乡(园区)负责发包。

保洁公司(队伍)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打捞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加强巡查,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清理,对情况严重、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发包方报告;接受市、镇乡(园区)河道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汇报管护情况。

第十条 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档案,做到一河(段)一档;设置长效管理公示牌,明确管理范围、管理职责、管理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第十一条 农村河道管护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制。县管河道管护经费由市财政负责;乡级河道及村庄河塘管护经费由镇乡(园区)负责,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核定一级河道每年每公里管护经费1500元,二级河道每年每公里管护经费3000元;三、四级河道管护市财政以奖代补每年每公里1750元,泯沟管护市财政以奖代补每年每人2元;镇乡(园区)财政配套不得低于市财政奖补标准,不足部分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养殖发包、社会捐资等形式自行筹集。所有市级补助经费纳入年度水利建设经费总盘子,镇乡(园区)、村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河道管护经费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实行暗访抽查和定期考核。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月度暗访抽查,“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农村环境“长效办”组成联合验收组,每季度对全市农村河道管理工作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全市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市水务局、镇乡(园区)应当加强农村河道管护宣传,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弘扬传统美德,增强管护意识。

第十四条 镇乡(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适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