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word版 下载pdf版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法(试行)

2013年7月11日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建设〔2013〕4号文发布 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3日废止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流程,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查分离,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苏建规〔2009〕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办法(试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参照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作以下分类:(1)普通工业厂房;(2)房地产项目;(3)重大公建项目;(4)市政公用设施;(5)需进行外配套的项目。

二、审查流程

8.jpg

注:本流程办理期限均为工作日。

三、审查内容

(一)行政审查

1.具体审查建设单位报审的法定前置要件是否齐全,各要件内容是否真实、正确、有效,各要件反映的内容是否统一。

2.审查方案与周边关系是否协调一致,包括与周边市政设施的对接、与周边配套的衔接、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市政公用设施要核查道路平面、横断面、线型、管线横断面、桥引坡、桥平立面、排水污水面积和半径、污水纳污范围和半径等指标是否与周边环境和开发强度相匹配。

3.审查方案布局是否合理,色彩、形态与城市设计是否一致。

(二)技术审查

1.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计单位是否已备案(规划设计、勘察设计企业在行政业务科室备案后由城建监察科统一登记,并将备案情况及时公示于住建局官网和审批办公系统备查);该单位及其设计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项目设计规定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的要求。

2.图纸要素是否齐全。全面检查图面标注内容是否准确、齐全、规范,包括经济技术指标、图幅比例、日期、图例、指北针、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编号、图签、出图章等。

3.规划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是否满足。审核其规划编制的深度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要求。具体审核其是否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区域的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对该地块的规划控制要求及规划条件等。

4.建筑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核查各类建筑的性质、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朝向、日照、建筑间距、退距、层数、高度、绿地率等要素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是否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及规划条件等。对居住区内一些需要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公共绿地、组团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的规划位置、规模大小、服务半径等是否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以及其方便程度等综合因素加以分析。此外,还应检查区内道路交通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四、审查方式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行政审查由行政职能科室负责,审查后出具详细审查意见,记录于审批表科室意见栏;技术审查由规划信息中心负责,规划信息中心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审查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报告单(样式附后),并在审批意见栏中标明审查意见。除普通工业厂房外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均需进行集体会审,由总规室牵头召集集体会审会议,会议初审方案由规划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准备,集体会审一般每周举行一次,参加对象主要为:局长、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规划信息中心负责人、行政服务科负责人及窗口受理人员等,集体会审后由规划信息中心整理、编制会审意见单(样式附后),经正常审批流程后,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样式附后)。

五、公示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应当向社会公布,具体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要求见苏建规〔2009〕2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的通知》。收集的反馈意见作为方案讨论时的附件供集体会审时参考。

六、其它

为保证已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之间的准确衔接,由规划信息中心对施工图和已批设计方案进行电子审查,出具《启东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经济技术指标电子审查报告单》,无此报告单,各行政科室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本办法自2013年7月15日起试行,之前已报审未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已批准需调整的设计方案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启东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报告单》样式

2.《启东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会审意见单》样式

3.《启东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单》样式

4.《启东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经济技术指标电子审查报告单》样式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1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