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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3年7月11日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建设〔2013〕5号文发布 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3日废止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规划核实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核实申请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包括地块竖向规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配套建设的燃气、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住建局行政服务科窗口申请核实。建设单位申请核实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并明确配合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关配套核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核实申请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

(3)经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电子竣工图等资料。

(4)房屋竣工测绘建筑面积数据。

2.配套及公共基础设施核实申请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2)建设工程排水设施竣工图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施工图(包括电子文本);

(3)燃气工程竣工图;

(4)经园林处批准的绿化方案、施工图审批表;

(5)规划信息中心出具的绿地面积实测图及绿地率。

(以上需提供的材料如审批办公系统中已有的则免交)

二、核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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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流程图办理时间均为工作日数

三、核实内容

1. 规划信息中心。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有资质证书的单位测绘的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审查,查验该竣工图与规划许可及其附件的指标是否一致;

2.规划职能科室。查验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经审查的竣工图是否一致(具体指标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情况报告书),判断是否存在位移、超面积或超范围建设、搭建违章建筑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但可以整改的,由业务科室发出规划核实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到位后再行组织规划核实;对无法整改的,由城建监察大队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绿化、燃气、排水等单位。

(1)园林处负责审查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绿地位置是否全部建设绿化;是否按批准的绿化施工图实施绿化;能否形成良好的绿化景观效果,是否已达到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要求。

(2)燃气处负责审查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工程,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新建住宅工程的燃气管道、设施是否按照燃气建设规范施工及备案;

(3)排水处负责审查:雨污水管道的走向、管径等是否按设计标准建设;是否按规范要求接入市政雨污水管网。

4.城建监察科。负责牵头组织规划核实工作,对规划核实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督促科室和单位移交城建监督大队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制作规划核实报告。

四、其他规定

1.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五、本文件自7月15日起试行。

附:启东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报告书及意见表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1日

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