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20年9月2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杨中坚在行政中心2103会议室主持召开十七届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暂行)》。会议要求,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处理办法,把握时间节点,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协作配合和督促检查,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或补贴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遗留问题早日妥善解决。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启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要求,要认真领会贯彻上级要求,着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要务求工作实效,按照审批环节最少、办理时间最短、企业费用最低、建筑质量最高、审批服务最优的标准,尽快完善配套制度,实现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真正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出实效。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紧扣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会议听取了关于协兴港至寅兴垦区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搬迁补偿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海堤加固达标工作,充分考虑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行政、惠民利民的原则,依照搬迁补偿程序,依法公示补偿安置方案、评估单位及负责人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稳妥有序推进搬迁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2021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实施意见》。会议要求,要以“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为目标,通过农村河道生态建设及河道疏浚整治,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河道,有效恢复河道功能,着力提高防洪排涝和灌排能力,切实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要科学规划设计,根据水系现状,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切实可行的年度水利建设计划,充分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监管和质量保证制度,督促施工单位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将水利工程建成真正的民心工程。

会议听取了关于成立启东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相关事宜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启东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草案)》《启东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建议人选名单》。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及免缴对象情况的汇报。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解读好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应保尽保;要加强筹资业务指导和动态跟踪管理,规范执行筹资标准,严格把关免缴对象,切实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会议指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党纪和法律的衔接,能够更好地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认真领会处分法的内容,及时传达到全市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其相关内容。严格对照、不碰红线,学懂弄懂政务处分法,尤其是涉及公职人员的内容,自觉对标对表,养成法治思维,做到知行合一。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