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消防维保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来源: 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消防维保项目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7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需求说明:

1项目内容:本次询价采购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启东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具体项目需求详见附件一)

2、服务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中标方在第一年合同期内实施情况良好,招标人可在预算落实、合同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与中标人分别续签下两个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不再重新招标。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采购内容;

3. 供应商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③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④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五、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递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汇至相应帐户。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退还(履约期间不计利息)。

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帐户:89288015201110000066

六、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2022年12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将不接受投标文件。本次采用邮寄投标,请投标人预估时间,确保收件时间在截止时间之前。

邮寄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苑中路418号,启东市人民法院,行装科308,0513-68951178。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我院以综合议标方式(从价格、公司规模、业绩、信誉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一家中标公司(评分表见附件)。

2、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八、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函按提供的附件格式填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签署后方为有效。

1.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

1.3.报价函总价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若有差异,以大写为准。

1.4.投标报价中含有项目履约完成所需的全部工作量和服务,即包括(但不限于)响应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函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函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供应商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3递交份完整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一正一副)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所有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九、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启东市人民法院或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的3天之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招标人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十、付款方式

经采购人核实并确认的维护费用,经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后,在本年度的12月底一次性付清全额款项。

十一、采购人联系人:姚嘉钰,联系电话 68951178

启东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1日


启东市人民法院2023年度消防维护项目-询价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