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农村局采购询价公告(农民培训教材询价采购)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农业农村局高素质农民培训教材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书号

书   名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份数

(册)

1

978-7-5116-4405-3

花生高产栽培与病虫害绿色防控

2019年9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600

2

978-7-5116-4382-7

小杂粮绿色高效生产技术

2019年9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3000

3

978-7-5116-4409-1

农民手机应用手册

2019年9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200

4

978-7-5116-4238-7

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

2019年6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3000

5

978-7-5116-4178-6

无公害蔬菜高效栽培与病虫害绿色防控

2019年6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1000

6

978-7-5116-3153-4

水稻规模生产与病虫害原色生态图谱(彩色铜版书)

2017年7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400

7

978-7-5116-3150-3

小麦规模生产与病虫害原色生态图谱(彩色铜版书)

2017年7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400

8

978-7-5116-3677-5

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彩色图谱(全彩色铜版书)

2018年6月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

400

、本项目的限价为15万元,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具有图书教材经营资质,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书刊经营许可证;提供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中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搬运、使用培训、税金、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潘新武 联系电话:13962899409。

3.报价文件构成

(1)资质证明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A.营业执照复印件;B.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书刊经营许可证

(2) 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附件一),报价表须另行密封附在报价文件里。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诚信承诺函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农干校0513-83213513。

地址: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

5.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30。

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6.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3000元的报价保证金。不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正版合格产品。

2.交货地址、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否则按违约处理,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至指定位置。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4.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www.qidong.gov.cn/)予以公布。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合计总价最低者中标。

七、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二0二O年九月三十日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采购询价公告(关于培训教材,包括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