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东21007地块(世纪大道南,华石路东)土壤环境现状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启东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东21007地块(世纪大道南,华石路东)土壤环境现状评估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大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环境调查或污染场地土壤调查技术咨询或环保技术服务或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人员,并具备环境类或土壤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获取询价文件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在网下载。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报价中含询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项目、材料、保险、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耗材、工具、通讯、服装、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工商税金、工资、交通、培训、咨询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系统费(含软硬件费)、安装调试费、运维费(仪器的所有耗材及备件定期更换费用等)、数据分析服务费(含报告费),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的而服务范围中未明确的服务。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注: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并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合同履行的各种因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宋杰

联系电话:1364629332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兴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晓威

联系电话:0513-83901130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四);

(7)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2年12月2日9时00分前送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6。本项目工本费在开标当日收取,每个投标单位为人民币100元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6

6.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项目内容:对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东21007地块(世纪大道南,华石路东)总计41481平方米地块范围进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开展场地污染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分析等方式,初步查明所涉地块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范围,形成场地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查分析需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土壤和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特征因子和石油烃。

2.项目地点:启东经济开发区华石路东21007地块(世纪大道南,华石路东)。

3.服务周期: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土壤环境现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4.质量要求:调查成果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该调查最终成果须通过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评审专家以及采购方组成的评标小组的论证评审,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相关系统中备案。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在检测完成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成果后全额无息退还。

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网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遇同等质量、服务前提下最低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七、付款方式:出具正式调查报告并通过技术专家的评审后付清本项目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0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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