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水务局市级防汛防旱物资管护服务项目询价公告(第二次)
来源: 启东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0-03-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水务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水务局防汛防旱物资管护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肆仟圆整,总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含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需提供企业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防汛防旱物资管护或水利工程管护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以及养护合同。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更换零配件、人工、机械、搬运、装卸、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概况和招标人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的管护实施方案及工作经验,按招标要求对所需费用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本次报价包括人员工资、各项保险和基金、服务设备、耗材、管理费、加班费及税金等费用,以及维保期内易损、易耗件的更换和免费保养等费用。投标总价原则上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水务局

联系人: 张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513-83212180  手机:13914389388


(第二次)启东市水务局市级防汛防旱物资管护服务项目养护项目.doc

启东市水务局市级防汛防旱物资管护服务项目养护(外包部分)细则(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