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启东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来源: 启东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3-05-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启东研究院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采购需求及报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在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未提供则视为验收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三年全免费上门质保(配件+人工)并负责终身维修。中标单位供货时需提供原厂授权书、三年的质保函(原件),并加盖原厂红章。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所有设备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在三年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供应商到达现场不超过2小时,一般质量问题在3小时内负责修复,确保不影响用户单位实际使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供用户方使用。供应商超时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故障,每次按2000元扣款。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送货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确保正常使用。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在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三、报价说明: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9.9424 万元,报价超过限价(包括最高限价单价)作废标处理。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全部货物采购、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等总费用,具体包含①货物的出厂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辅助材料费、专用工具费、废品损失费、外购配套件费、利润、增值税、设计费、装配过程中所用的元部件和材料费、制造和装配该货物所使用的元部件和原材料已交付的进口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②货物的运杂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含业主因实际情况需多次供货,投标人应考虑这点,综合报价,费用不作调整)、有关部门的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包装费。③货物的试验、检验及技术服务费等费用。④货物的保险费。⑤货物的安装与调试费。⑥风险费:原材料的涨价、政策性调整等风险。⑦如取得合同,对货物将支付的任何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合同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数量最终按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3、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单位使用的时间。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截止递交报价文件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启东市南海路558号

采购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76911026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南侧5楼

联 系 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15962735925

四、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四)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报价货物采购要求响应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五)填写,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要求进行逐条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所有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5月11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高新区海韵大厦2411会议室

开标地址:启东市南海路558号

投标费用:资料费100元(提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投标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询价收到的有效报价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报价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如采购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九、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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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询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