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增量数据实时更新汇交的通知》(苏自然资办发[2024]11号)文件要求,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发证要求及一体化管理,基于启东市已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采取“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方式,在服务期限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最终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成果。
二、服务内容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启东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数据提取,建立调查工作库。对发生权属变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按照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规定,开展外业调查,核实权属界线、权利人等信息的正确性,并根据权属核实成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数据汇交。
1、资料收集分析
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土地征收、行政区划调整等相关资料,对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及各项基本信息进行分析、整理。
2、数据更新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登记系统开展日常登记。对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3、按需开展数据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对更新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并完成数据格式的修正与完善,形成满足要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需开展数据汇交。
如省级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有最新要求的,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更新和按采购人需求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范围
启东市全域。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成果主要有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电子数据成果、中间成果等。(具体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为准)。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内容、格式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标准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最终提交的成果质量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8月22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5131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出版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今年年底前完成已征地报批项目所有权变更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余款待服务期满且通过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支付。(不计利息,需结合年度预算)。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项目市场询价表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