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南阳镇202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
市场询价公告
启东市南阳镇202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需求:
(一)垃圾集中清运服务内容和要求
1.垃圾清运范围及质量要求
1.1本项目垃圾包括所有生活垃圾、南阳镇垃圾中转站可收纳的其他类型垃圾;本项目清运范围包括4个镇区、29个行政村、乐庭村的现代农业产业园,29个垃圾中转点,1个居委会。由垃圾收集人员将生活垃圾集中送到村垃圾收集房,然后运送到位于南阳镇的垃圾中转站。(含小区垃圾(包括合同期内新建小区)、企业事业单位及4个镇区生活垃圾。南阳小区需派专人负责。)
1.2中标人需做到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保持村容村貌整洁,垃圾收集点(埭路垃圾桶、垃圾房)在清运后无暴露垃圾、散落生活垃圾等环境不整洁现象;无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无生活垃圾填埋坑或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垃圾收集房无焚烧痕迹,周围无垃圾和杂物堆放,每次清运后将垃圾房门及时关闭。
1.3如有村垃圾收集房正在翻新、装修或遇有不可抗力拆除的,中标人需安排垃圾压缩车到相关村进行直接收运至南阳镇垃圾中转站;以后镇全域范围内如有新建垃圾房,需要中标人统一运送的,仍包含在本次采购的所有村级的垃圾房内(含新增)。
1.4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沿途不得洒落滴漏,保持沿线整洁。中标人需每周对埭路垃圾桶及其他环卫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垃圾房及周边环境整洁;转运过程中无农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1.5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垃圾量多于平时情况下,中标人必须加派车辆清运频次,确保同样做到日产日清。
1.6垃圾转运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含车辆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在中标人履约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油价上调或下调、道路和桥梁修造而绕道,村或镇垃圾收集点改变、车辆折旧等不再作加价和减价处理,中标人在中标价中全部考虑其中。
1.7中标人须服从南阳镇人居办的管理,同时需服从启东市城管局对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做好巡查、整改记录,及时报备相关资料。在市、镇、村三级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有覆土、焚烧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要求的行为。
2.设备和人员配备方面
2.1本协议所涉及垃圾由中标人自行装车、卸车,中标人必须自备不少于6辆(总吨量不少于18T)的压缩垃圾车、1辆扫地车(总质量不少于4T)、1辆餐厨收集车(总质量不少于8T)、1辆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容量不少于200L),车辆所有证件符合上路条件(提供复印件备案),用于转运各村垃圾房至南阳镇垃圾中转站的垃圾,配备不少于6名具备压缩垃圾车驾驶证的驾驶员、1名具备扫地车驾驶证的驾驶员、1名具备餐厨收集车驾驶证的驾驶员、1名具备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新能源侧挂桶垃圾车(4立方)不少于50辆,用于清运各村埭路垃圾桶至垃圾收集房的垃圾,配备不少于50名生活垃圾收集人员进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装载车驾驶员由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兼任)。
2.2中标人须自行配置垃圾清运专用车辆,办理承运垃圾的专用车辆各类法定手续,合法运行,所有车辆按要求缴纳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项目服务期需在车辆年检范围内。承包期内如有各类意外发生,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3如中标人专门的压缩垃圾车发生故障,则应自行聘请社会车辆,确保完成转运任务(甲方不予补贴);如遇南阳镇垃圾中转站设备检修或其他特殊情况,超过三天(含三天)不能中转的,有乙方直接送市城管局指定的中转站或垃圾焚烧厂,甲方酌情补助油费。
2.4压缩垃圾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招标文件中的驾驶证,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能服从工作安排;中标人聘请的驾驶员如有变更,需及时到采购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5中标人必须加强对垃圾清运人员的管理,教育其遵纪守法、文明操作,并做好与所在村、垃圾中转站的协调,凡清运过程中对垃圾房有损害的照价赔偿或自行修复。
2.6中标人需为每村(含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垃圾房需配备不少于50只240升的垃圾桶,垃圾房同时配备有毒有害垃圾桶及可回收垃圾桶,遇节假日或垃圾量多的情况下,自行增加垃圾桶,如垃圾桶破损、偷盗、被毁等情况,均由中标人负责,自行添置到位。
2.7供应商在按要求配齐相关人员和设备后,需安排专门场地并通知采购人进行人员和设备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配合采购人向社会公告。
2.8中标方必须按下表核定的人员数配备相关人员,且所有人员只能在本镇内调配使用,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生活垃圾收集人数和新能源侧挂桶垃圾车(4立方)数
序号 |
村名 |
人口 |
生活垃圾收集人数 |
新能源侧挂桶垃圾车(4立方)数 |
1 |
曦阳村 |
2078 |
1 |
1 |
2 |
康乐村 |
2097 |
1 |
1 |
3 |
良仁村 |
2118 |
1 |
1 |
4 |
元祥村 |
2138 |
1 |
1 |
5 |
富兴村 |
2126 |
1 |
1 |
6 |
光明村 |
2277 |
1 |
1 |
7 |
安平村 |
2292 |
1 |
1 |
8 |
永和村 |
2311 |
1 |
1 |
9 |
合丰村 |
2514 |
2 |
2 |
10 |
汇城角村 |
2616 |
2 |
2 |
11 |
秉章村 |
2689 |
2 |
2 |
12 |
元庆村 |
2708 |
2 |
2 |
13 |
正谊村 |
2810 |
2 |
2 |
14 |
悦兴村 |
2827 |
2 |
2 |
15 |
南兴村 |
2928 |
2 |
2 |
16 |
乐庭村 |
2932 |
2 |
2 |
17 |
佐鹤村 |
3054 |
2(含永和镇区) |
2(含永和镇区) |
18 |
武陵村 |
3161 |
2 |
2 |
19 |
红星村 |
3411 |
2 |
2 |
20 |
耕南村 |
3509 |
2 |
2 |
21 |
北清河村 |
3711 |
2 |
2 |
22 |
小塘沙村 |
3865 |
2 |
2 |
23 |
新河村 |
4168 |
2(含少直镇区) |
2(含少直镇区) |
24 |
启兴村 |
4221 |
2 |
2 |
25 |
聚阳村 |
4266 |
2(含聚阳镇区) |
2(含聚阳镇区) |
26 |
永兴村 |
4394 |
2 |
2 |
27 |
东昌镇村 |
4693 |
2 |
2 |
28 |
南阳村 |
5244 |
3(含南阳镇区) |
3(含南阳镇区) |
29 |
中北村 |
2461 |
1 |
1 |
合计 |
50 |
50 |
3.作业时间方面
3.1生活垃圾具体清运作业时间视各村实际情况而定,具体由垃圾清运人员自行调节,但必须在每天16:00前将各村垃圾房内垃圾清运干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2遇特殊情况(如农忙季节等),中标方必须派遣生活垃圾收集人员及相关车辆积极配合好村日常保洁人员,做好生产垃圾和乱堆乱放等的清运工作。
3.3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不受以上作业时间限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做好相应的垃圾清运服务。
4.其他要求
4.1本镇垃圾清运须全机械化作业。
4.2中标人必须按要求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如未按要求做到日产日清或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缩减服务项目,采购人根据天数扣除相应的转运费,且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则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各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处理,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对中标人工作质量评定考核以采购人的书面、照片、视频等形式备案记录。
4.3镇人居办组织的日常巡查结果和各级检查情况将与月度考核评分相结合,评分标准详见【南阳镇垃圾集中清运服务月度考核管理评分办法】。采购人根据评分办法进行的扣款,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续签合同的测评将由月度考核均分和民意测评分按比例构成。
4.4承包方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及其雇佣的人员(含日常保洁人员)在保洁作业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意外,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二)农村环境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和要求
1.日常保洁服务内容方面
1.1生活垃圾处理
1.1.1区域内开展清理生活垃圾和散落垃圾,整村环境做到干净、整洁。
1.1.2除农户有用的垃圾由农户自行清理外,其余垃圾均需清理到位,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1.3所有收集的生活垃圾、散落垃圾必须按要求收集至垃圾桶内,不得堆放在农田、树林中。
1.2沟河保洁
1.2.1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秸秆杂物等现象
1.2.2水面(河道、横河、泯沟、沟塘)做到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包含废旧农膜和农业包装物),必须有管护痕迹;三四级河道、公路(含高速公路两侧)、高标田区域、主干道两侧所有沟(塘)和村中心路两侧两条沟(塘)无任何水生植物、动物尸体等,内陆其他沟(塘)至少60%以上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现象(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水葫芦、青苔、水草等;恶性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水葫芦、青苔等)。
1.2.3所有河道内清除的垃圾及打捞物必须及时清运至各村指定场所,不得堆在河道岸边或农田上。
1.2.4按要求做好河道管护系统的更新,杜绝出现黄色、红色以及紫色的点位。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村保洁队长负责完成。)
1.3乱堆乱放整治
1.3.1村庄环境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
1.3.2村域公共区域内柴禾、杂物、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农路两侧无乱堆放。
1.3.3河道、泯沟护坡及沟头无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等。
1.3.4棚舍四周干净、整洁,无废弃物乱堆放现象。
1.3.5废旧物品收购点周边环境整洁,围挡外无杂物等堆放点。
1.3.6所有乱堆乱放需清运至村指定地点。
1.4农路及桥梁管护
1.4.1路面整洁,无堆积物,路肩处无垃圾、抛撒物等。清理时不得损坏原有路边绿化。
1.4.2发现桥梁、标志和路面损坏的要及时向所在村村委会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1.5其他内容方面
1.5.1镇区绿化区域内的所有垃圾;不定期对花箱及其他绿化设施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1.5.2建筑垃圾、公共区域的生产垃圾和河道打捞物,有绿化护岸的河道打捞物需清运至各村指定地点。
1.5.3区域内所有道路两旁的乱涂乱画、非法广告的清理;村公共区域无非标广告、无违规医疗广告,无破损广告布、宣传横幅;农户墙面、围墙上无小广告。
1.5.4配合镇河长办收集,河长制管理开展情况的信息(包含主要河道干线两违、三乱等);配合做好市人居办、创文办和河长办进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等活动及其他工作(包括市、镇交办及答复单)等。
1.5.5未尽事项,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配合协商解决。
2.设备和人员配备方面
2.1设备要求
2.1.1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中标人需提供符合相应的扫帚、簸箕、垃圾夹、工作服、雨衣雨靴、应急救生设施和河道保洁工具等给一线工作人员,用于日常保洁服务。
2.1.2供应商在按要求配齐相关人员和设备后,需安排专门场地并通知采购人进行人员和设备验收工作,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配合采购人向社会公告。
2.2人员要求
2.2.1中标人需提供日常保洁人员不少于139人用于各村日常保洁工作,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保洁人员的保洁业务工作由所在村统一管理,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其工作岗位或指令其余工作内容。
2.2.4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保洁人员上岗前必须与中标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中标人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总人数暂估为139人(不少于139人,其中男性72周岁及以下,女性70周岁及以下),如超出年龄需与采购人协商并取得采购人同意。保洁人员如发生任何安全及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2.5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保洁人员,中标人负责保洁人员的录用、辞退和劳动法律规定的手续,包括保洁人员信息登记、劳动(劳务)合同的签订和解除、人员安全的宣教和人员所有安全风险的承担、配备人员保险费、体检费、管理费、税金(包括保洁人员工资发放所涉及的税金)、地方各项基金以及保洁人员因保洁工作需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人员及保洁车辆)等。
2.2.6日常保洁人员费用结算按《南阳镇日常保洁人员月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各村由书记或抓农业负责人(人居专干)或相关网格负责人负责派工和记工,由各村不担任村干部职务的村监委会委员或已退休并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村干部、抓农业负责人(人居专干)、会计、村书记四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交镇人居办进行汇总,中标人按此汇总表支付日常保洁人员139人费用(暂定,不少于139人)。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保洁人员费用,中标人应在发放保洁人员费用后三天内将发放明细表加盖公司公章报镇人居办。如发现发放金额少于镇汇总表金额,采购人按照发放金额10倍扣减中标人承包款,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保洁人员拿到的劳务工资为税后金额,实领金额与镇人居办报表金额一致,采购人有权随时调阅中标人的日常保洁人员工资打款记录。中标人发放劳务工资涉及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采购方给予中标人提供的保洁人员综合管理费用中列支。
2.2.7采购方给予供应商提供的日常保洁人员综合管理费用(含日常保洁人员工资的利润、税金、管理费等)按每人每小时计,每小时计2.208元(此为控制价,具体以供应商中标价为准),即给付供应商日常保洁人员综合管理费用=所有日常保洁员考核工时数之和*每小时成交供应商综合管理费用报价。(所有日常保洁员考核工时数之和由各村不担任村干部职务的村监委会委员或已退休并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的村干部、抓农业负责人(人居专干)、会计、村书记四方确认后签字盖章交镇人居办汇总,以镇人居办汇总数据为准)。
2.2.8单个日常保洁人员当日考核工时数计量方式:单个日常保洁人员完成当日村交办任务量,按实际到岗保洁工作时间计算;单个日常保洁人员未完成当日村交办任务量,按当日实际完成量占当日交办任务量比例测算,即单个日常保洁人员当日考核工时数=当日实际完成量/当日交办任务量*8小时。所有日常保洁员当日考核工时数为单个日常保洁员当日考核工时数之和,所有日常保洁员考核工时数为所有日常保洁员当日考核工时数之和。
2.2.9日常保洁人员的考核由所在村负责日常出勤考核,各村在派工前根据问题点位确定当日工作量,对保洁人员落实计件工时安排制度,实行保洁效果质量跟踪,并每日计量单个日常保洁人员的当日考核工时数(以下简称记工)。(镇区保洁人员中,南阳镇区保洁员由南阳居委会负责记工,永和镇区保洁员由佐鹤村负责记工、少直镇区保洁员由新河村负责记工、聚阳镇区保洁员由聚阳村负责记工。)
2.2.10保洁人员因事因病临时请假的,供应商要安排好其他人员替班,不得出现空班;成交供应商对替班人员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变,与被替班人员一致。保洁人员在有应急任务时经镇人居办同意可在本镇范围内集中调配安排,由所在村备案不计缺勤,相应工时由借入村负责记工,借出村不可重复记工。
2.2.11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要求,采购人对出工不出力、应付工作等保洁员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清退,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换人员,成交供应商对新调换人员承担的权利、义务、责任不变,与原清退人员一致。
2.2.12人员数量在规定时间内配备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可协助投标供应商另外安排人员上岗(协助上岗并非采购商法定义务,不因此减免供应承应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所配备的人员需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才可录用上岗,上岗前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2.2.13下表人员要求为基本配置要求,中标方必须按下表核定的人员数配备相关人员,且所有人员只能在本镇内调配使用,不得与其他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保洁成果达不到考核要求时,可按镇人居办要求增加人员,增加人员自要求到位之日起列入出勤考核。各村全年用工总数不得超过各村全年核定总工时数(各村全年核定总工时数见下表)。
启东市南阳镇202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服务项目日常保洁情况核定表
序号 |
村名 |
人口 |
日常保洁人数 |
全年核定 总工时数(小时) |
1 |
曦阳村 |
2078 |
3 |
11520 |
2 |
康乐村 |
2097 |
3 |
11520 |
3 |
良仁村 |
2118 |
3 |
11520 |
4 |
元祥村 |
2138 |
3 |
11520 |
5 |
富兴村 |
2126 |
3 |
11520 |
6 |
光明村 |
2277 |
3 |
14400 |
7 |
安平村 |
2292 |
3 |
14400 |
8 |
永和村 |
2311 |
3 |
14400 |
9 |
合丰村 |
2514 |
3 |
14400 |
10 |
汇城角村 |
2616 |
3 |
14400 |
11 |
秉章村 |
2689 |
3 |
14400 |
12 |
元庆村 |
2708 |
3 |
14400 |
13 |
正谊村 |
2810 |
3 |
14400 |
14 |
悦兴村 |
2827 |
3 |
14400 |
15 |
南兴村 |
2928 |
3 |
14400 |
16 |
乐庭村 |
2932 |
3 |
14400 |
17 |
佐鹤村 |
3054 |
3 |
14400 |
18 |
武陵村 |
3161 |
3 |
17280 |
19 |
红星村 |
3411 |
4 |
17280 |
20 |
耕南村 |
3509 |
4 |
17280 |
21 |
北清河村 |
3711 |
4 |
17280 |
22 |
小塘沙村 |
3865 |
4 |
17280 |
23 |
新河村 |
4168 |
4 |
20160 |
24 |
启兴村 |
4221 |
5 |
20160 |
25 |
聚阳村 |
4266 |
5 |
20160 |
26 |
永兴村 |
4394 |
5 |
20160 |
27 |
东昌镇村 |
4693 |
5 |
20160 |
28 |
南阳村 |
5244 |
5 |
20160 |
29 |
中北村 |
2461 |
3 |
14400 |
30 |
现代农业产业园 |
2 |
||
31 |
少直镇区 |
3 |
5760 |
|
32 |
聚阳镇区 |
3 |
5760 |
|
33 |
永和镇区 |
4 |
5760 |
|
34 |
南阳镇区 |
25 |
31680 |
|
35 |
合计 |
139 |
501120 |
3.作业时间方面
3.1 5月-10月作业时间为06:00-10:00、13:30-17:30;其余月份,作业时间为06:30-10:30、13:00-17:00,具体以相关属地村安排为准。
3.2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不受以上作业时间限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4.其他要求
4.1成交供应商应将条款“(二)农村环境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和要求”及《南阳镇日常保洁人员月度考核管理办法》中对日常保洁人员的工作内容、要求、管理和考核等列入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如未列入或列入后未落实履行,造成采购商在农村环境日常保洁中难以正常运行,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难以解决的,采购商有权根据实际损失的2倍扣减成交供应商承包款,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2成交供应商应按条款“(二)农村环境日常保洁服务内容和要求”及《南阳镇日常保洁人员月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反,采购商根据实际损失的2倍扣减成交供应商承包款,并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责任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3承包方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及其雇佣的人员(含日常保洁人员)在保洁作业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意外,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三)合同履行条件
1.人员配置要求
1.1 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人员。中标人须按投标时的承诺人员人数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含7日)配置到位,人员最低配置要求:6名压缩车驾驶员、1名扫地车驾驶员、1名餐厨收集车驾驶员、1名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驾驶员、50名垃圾收集人员。6名压缩车驾驶员需提供准驾车型的相关驾驶证件。
1.2 日常保洁人员。人员最低配置要求:139名日常保洁人员。139名日常保洁人员由所在村统一管理,需各个行政村为其开具的人员配备齐全证明材料,并由村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其工作岗位或指令其余工作内容。
1.3 其他人员。人员最低配置要求: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片区负责人不少于2人,资料员不少于2人。
中标人需提供一份南阳镇环境综合整治人员花名册(含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人员、 日常保洁人员、其他人员)和配备的所有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中标人为所有人员按要求购买的保险证明至镇人居办,标注具体分工和联系电话。生活垃圾集中清运人员、 日常保洁人员、其他人员,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含7日)仍未足额配置到位或未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料,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组织重新招标。
2.设备配置要求
2.1中标人须按投标时承诺的最低设备配备:压缩垃圾车(总吨量不少于18T)不少于6辆,新能源侧挂桶垃圾车(4立方)不少于50辆,1辆扫地车(总质量不少于4T)、1辆餐厨收集车(总质量不少于8T)、1辆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容量不少于200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含7日)配置到位,如超过7个日历天车辆仍未足额配置到位,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组织重新招标。
2.2中标人需提供压缩垃圾车和扫地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的购买发票以及行驶证,压缩垃圾车和扫地车、餐厨垃圾收集车、高压清洗雾炮扫地车的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中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新能源侧挂桶垃圾车(4立方)的购买发票,发票抬头与投标中标人名称必须一致。以上所有车辆需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
3.保险要求
中标人应为拟派所有人员购买不低于800元保费的保险(包含但不限于人身意外险等,其中意外身故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为拟使用的所有车辆按要求购买好有效期的保险。中标人在日常管理中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监管作用。
4.以上所有人员工资、设备费用、保险费用全部包含在报价中。
二、服务地点:启东市南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29个行政村、乐庭村的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集镇。
三、投标报价
投标中标人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除考核奖惩,采购人保洁区域、任务的调整,引起的工作量增减双方协商解决)。投标人必须考虑为本项目所配备垃圾桶、车辆等所有设备的折旧、损耗,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结算时不作调整。所有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应充分考虑综合情况。
四、约定事项:
1.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报价单加盖公章)于2026年5月22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或者电子邮箱(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或寄的地址为: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施陈泉,联系电话:13306282335,电子邮箱地址为:330667955@qq.com。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南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