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及《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要求,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治理中心机房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服务采购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及《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462-2024要求,对园区机房进行检测服务,检测服务包括:
①供配电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高压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UPS、ATS、STS、PDU、蓄电池组、柴油发电机、接地与等电位连接等;
②精密空调及气流组织,包含但不限于:空调机组制冷量、风量、送回风温湿度、气流组织合理性(热通道/冷通道)、机房正压等;
③综合布线系统,包含但不限于:铜缆(Cat6/Cat6A等)性能测试(通断、长度、衰减、串扰等)、光纤(OM3/OM4等)性能测试(损耗、OTDR)、配线架标识与管理规范性、接地等;
④防雷接地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浪涌保护器(SPD)安装与性能、接地电阻值、等电位连接网络(MESH-BN)连续性等;
⑤环境监控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温湿度传感器精度与布点、漏水检测系统有效性、烟雾/消防报警联动、门禁系统功能、视频监控覆盖与清晰度、监控平台功能完整性等;
⑥建筑结构(含抗震加固)安全性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机房区域地板承重、柱梁结构、抗震加固构件有效性等。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测评进度,园区可能因为各类突发状况导致测评周期的不确定性,供应商需要配合园区进行进度的合理安排。项目工作人员需遵守文件检测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检测工具和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如因违规操作造成对机房的破坏,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必须针对此次测评给出详细方案,内容包含测评计划、测评实施、风险管控、协助整改。要求方案充分考虑到园区特性,结合业务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供应商需针对此次测评列出本项目组织管理架构及主要参与人员情况介绍。要求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配备科学完整,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有参与园区项目的管理经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专人专职原则,保证各安全层面的检测全面有效,能够发现实际存在安全风险。项目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房安全检测相关标准与规范,具备丰富的测评工作经验,能够应对可能的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4)供应商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须严格保守接触到的园区及机房内任何敏感信息、业务数据和技术秘密,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泄密责任。
3、检测依据:
(1)配电系统检测:依据GB 50174-2017 第8章、GB 50462-2024 第5章相关条款;
(2)综合布线系统检测:依据GB 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3)防雷接地系统检测:依据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相关条款;
(4)环境监控系统检测:依据GB 50174-2017 第13章相关条款;
(5)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依据GB 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及加固设计文件相关要求;
如有最新依据发布,按最新标准执行。
4、成果交付要求
(1)报告内容:包含项目概述、检测依据、检测范围与内容、检测仪器与方法、检测结果(详细数据、图表、照片)、结果分析(是否符合标准)、发现的问题及风险评估(等级、影响)、具体的整改建议(措施、依据、优先级)、结论。
(2)报告格式:要求提供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3)报告深度与质量:报告应数据详实、分析透彻、结论明确、建议可行、图文并茂。
(4)交付时限:明确现场检测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二、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6月11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江大道99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5152436846。
2.报价费用说明:包括完成本项目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等)、材料消耗费用、设备费、管理费用、专家评审费、考察费、打印费、就餐住宿费、利润、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