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北新镇2025年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和垃圾集中清运服务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来源: 北新镇 发布时间:2025-04-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北新镇2025年农村环境长效管护和垃圾集中清运服务即将实施,现就本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内容

(一)服务范围:

启东市北新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24个行政村、4个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所有公共管辖区域。

(二)服务内容:

1.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至市、镇指定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集中清运规范、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镇全域(含镇政府办公楼外区域和所有安置小区垃圾桶周边区域)无暴露垃圾堆和散落生活垃圾等现象。

2.区域内各类垃圾收集点(桶、亭)打扫、冲洗和定期消毒,垃圾桶维修和换新由承包方负责。

3.区域内三级河道、交通主干道(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两侧及各村中心路两侧的非承包养殖沟塘的水面、岸坡保洁,包括各类漂浮垃圾、动物死尸、水生植物的清理。沿江江堤北新段的日常保洁管护。

4.区域内农村公用通行道路路面、桥面的日常清扫及路肩绿化带零星垃圾清理,不含市级管养路桥、绿化带、私人承包区道路等。镇区绿化日常管护,定期修剪、除草(不少于夏秋二次)、除虫(含药剂)、行道树的冬季涂白(含生石灰)。

5.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农村公用道路沿线(地面、墙面、设施外立面等公共管辖区域)乱涂乱画、乱贴乱挂、医疗广告等非法小广告日常清理。

6.

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以及各类无主乱堆乱放清理,厂区、私宅、承包田等非公共管辖区除外。

    7.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所有公共厕所的保洁管护,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告。

8.根据工作需要,配合招标人在服务范围区域内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突击整治等活动。

9.积极配合镇、村做好各类公共环境卫生问题的巡查交办和整改。

10.本保洁服务内容不包括:农户宅前屋后的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垃圾,村级所有各类建筑垃圾和堆到农路上的生产垃圾,村级所有道路的路肩整治和绿化养护,村级各类垃圾堆放点管理,市管等级河道及其他泯沟的保洁。

未尽事项,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协商解决。

(三)服务要求:

1.垃圾处置:

按照市考核要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收运沿途不得洒落滴漏,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安排专人、专车、定时、定点对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垃圾亭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打扫、清洗,定期消毒,保持垃圾桶、垃圾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垃圾桶破损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正常使用。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各类生产、建筑垃圾由保洁公司负责清运至镇、村指定场所。村级垃圾房日常清扫由保洁公司负责。

按要求做好巡查、整改记录,相关资料及时报备。在市、镇、村三级督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照片进行整改、反馈。整改时不允许覆土、焚烧。

生活垃圾问题被市、镇、村督查巡查发现后当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2.水环境整治:

(1)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秸秆杂物等现象。

(2)水面做到水面整洁、无漂浮垃圾(包含废旧农膜和农业包装物等),必须有管护痕迹;三级河道、主干道两侧所有沟(塘)和村中心路两侧沟(塘)无任何水生植物、动物尸体、漂浮垃圾等。

(3)所有河道内清除的垃圾及打捞物必须及时清运至各村指定场所。

(4)按市主管部门河道管护系统要求做好服务范围内采集点、零时点图片的及时更新,杜绝出现黄色、红色以及紫色的点位。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台账资料。

水环境问题被市、镇、村有关部门督查巡查发现后三到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3.农路保洁:

农路保洁按照路长、路段负责制原则,合理划定作业范围、路段,有专人、专车和专用设备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公用通行道路路面、桥面清扫及路肩绿化带零星垃圾清理,不含市级管养路桥、私人承包区道路和绿化带。集镇街面、村组中心道路路面、桥面及路肩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抛洒物、无漂浮垃圾、无烟头等各类垃圾。路肩绿化管护、杂草清理由所在村负责。

农路保洁被市、镇、村督查巡查发现后需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整改照片)。

4.乱堆乱放:

负责集镇(北新镇、黄仓镇、高家镇、永安镇)及主干道沿线(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公共管辖区域内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以及各类无主乱堆乱放清理。

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问题凡被市、镇有关部门督查巡查交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5.乱贴乱画:

负责全镇范围内所有道路沿线视线范围内非标小广告、违规广告,破损广告布、横幅、黑斑的常态化清理。有专人、专业工具和作业计划,重点确保集镇街面、道路两侧无影响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牛皮癣、小广告;

公共区域乱贴乱画等问题凡被市、镇有关部门督查巡查交办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反馈。

合同期内,以上服务要求、标准为最低要求,如低于市级考核要求,以市级考核要求为准。

(四)管理要求:

1.(1)人员要求

承包方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一线保洁人员不少于132人(名单交镇人居办备案)。其中,镇村保洁人员(含驾驶人员)不少于110人,水环境保洁人员(含驾驶人员)不少于22人。

承包方聘请垃圾的清运工及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驾驶员必须具有招标文件中的驾驶资格证书,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能服从工作安排。车辆所有证件符合上路条件。(提供复印件备案)

②承包方必须为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复印件备案)

③承包期必须在所聘请车辆的年检范围内。

④承包方聘请人员如有变更,需及时到发包方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2)设备要求

承包方需按全天候保洁、广覆盖巡查的总要求备足车辆和船只等设备,确保全镇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水环境保洁、农路保洁、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清理正常有序。其中机动保洁船不少于2条,总质量≧3T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不少于4辆,小型密闭式四轮或三轮生活垃圾收运车辆不少于80辆,其他农用车辆若干。镇村所有垃圾桶由保洁公司负责配齐、维护和换新。

所有设备必须与中转站设备配套,所有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到位,其他设备必须在签订合同生效后15日内到位。

合同签订前承包方需提供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所有运营管理、人员分工范围及各类设施设备配备信息明细表备案并提交相应承诺书。

2.其他要求:

①一线保洁人员由所在村负责监督。村内保洁员因事因病临时请假时需向履行报备手续;另有重大突击任务经镇人居办同意保洁公司可在本镇范围内集中调配按排。

②承包方保洁成效如达不到服务要求,承包方须按招标人要求增加人员;在保洁成果达到考核要求,保洁任务减少时(一般为春冬季)可经招标人主管部门同意适当减少保洁人员。

③上述人员只能在本区域内调配使用,乙方不得与其他承包地区之间相互调剂使用,所有人员调配需向所在村报备登记。

④必须确保镇区及农村生活垃圾及日常保洁人员全天候在岗,特殊情况除外

⑤所有承包人派至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当与承包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该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⑥作业时间要求:5月-10月,6:00-10:00、14:00-18:00,其余月份, 6:30-10:30、13:00-17:00。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期不受以上作业时间限制,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二、考核内容、形式、办法以及奖惩标准:

(一)考核内容

1.工作机制。保洁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保洁队伍,选择思想好、能吃苦、肯负责的保洁人员,并签订保洁合同,落实保洁责任和制度、报酬,及时缴纳保洁人员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公司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有效,做到统一标识上岗,规范、文明、有序开展保洁工作,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时完成镇村交办的台账。

①合同期内,凡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在安监部门处罚的基础上加倍扣款。

②与保洁员的保洁合同未签订或未交纳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的发现一起扣1000元,对保洁员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00元。

③保洁人员因野蛮作业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发现一起扣200元,影响极其恶劣的罚款500元。

④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台账资料必须按照镇人居办要求及时上报,迟报的每次扣50元。

2.垃圾处置。日常运转正常、环卫设施齐全、集中清运规范、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

①凡被村或群众反映垃圾桶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大量积存、保洁员焚烧垃圾且属实的一次200元,被镇巡查督导的一次扣500元,被市级巡查督导的一次扣1000元。

②主干道(省道、县道)沿线凡发现积存暴露生活垃圾堆每处扣500元,农村公路两侧发现积存暴露生活垃圾堆每处扣200元。

③凡发现集镇规范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破损脏污、垃圾亭及周边脏乱差的每处扣100元。

④农村生活垃圾应无害化处理,凡发现暴露垃圾堆场的每处扣500元,发现公司将生活垃圾填埋处置的,每处扣200元。

3.水环境保洁。区域内三级河道、交通主干道(沿江公路、吕北公路、345国道和新兴线)两侧及各村中心路两侧的非承包养殖沟塘的水面、岸坡保洁,包括各类漂浮垃圾、动物死尸、水生植物的清理。沿江江堤北新段的日常保洁管护。

①交通主干道沿线两侧泯沟及三级河道凡发现生活垃圾漂浮物或水花生、水葫芦等恶性水生植物(10㎡以下)每条每次扣200元,成片的超过(10㎡)每条每次扣500元。

②凡发现水环境保洁违规作业的,每次扣200元,河道打捞物就地大量堆积被群众举报且清理不及时的,每次扣100元;

⑤凡发现交通主干道、三级河道沿线有绿化岸坡河道打捞物大量积存的每次扣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500元,凡被上级巡查反馈、通报、交办、督导的,每次扣1000元。

4.农路保洁。按照路长、路段负责制原则对全镇范围内农村公用通行道路路面、桥面清扫及路肩绿化带日常保洁,不含市级管养路桥、私人承包区道路和绿化带。集镇街面、村组中心道路路面、桥面及路肩绿化带干净、整洁,无抛洒物、无漂浮垃圾、无烟头等各类垃圾。

① 巡查中凡发现集镇街面、交通道路路面、桥面及沿线绿化带日常保洁存在盲区被交办的,每单扣200元。

② 巡查中凡发现村级道路路面、桥面及路肩绿化带保洁存在盲区的,每条路(以路名计算)扣50元。

5.乱堆乱放整治。集镇公共管辖区域内生活、生产、建筑等垃圾(堆)以及各类无主乱堆乱放清理;主干道沿线两侧沟头、坝头、岸坡等范围内无杂物、无柴草堆放堆放。巡查中凡发现一处扣200元,凡发现保洁员就地焚烧的加倍处罚。

6.乱贴乱画清理。全镇所有公共管辖区域小广告和破损广告清理要有专人作业队伍、工具和作业计划。

巡查中凡发现地面、墙面、立面乱贴乱画小广告或破损横幅未清除的每处扣50元;集镇及交通干道(省道、县道、村中心路)沿线每处扣100元。

镇级交办或镇级以上相关部门巡查反馈、通报、交办、督办的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凡超出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倍处罚。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巡场、不定时暗访、月(季)末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镇人居办、创文办和各村实行属地管理,对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由镇人居办交办督导保洁公司限期整改,市级、镇级、村级巡查交办问题作为扣罚依据。

(三)考核办法

1.扣款10元标准的每例有

1.1保洁员工作时未穿安全背心的每人

1.2垃圾桶和围栏未清洗干净的每只

1.3每个乱贴乱画、小广告

1.4镇区保洁员有垃圾桶未盖盖子现象的每处

1.5凡每天下午3:00时之前垃圾桶有满桶现象的每处

2.扣款50元标准的每例有

2.1垃圾桶周围有外溢垃圾每处

2.2有少量零星垃圾或少量水面漂浮垃圾每处

2.3服务范围内秸杆柴草乱堆乱放(含建筑垃圾)1平方米以下每处

2.4 10平方米以下恶性水生植物每处

2.5镇区保洁员全天候上班,上班时间不在岗的每人

2.6垃圾房门未及时关闭的每次

3.扣款100元标准的每例有

3.1问题点未考核到保洁员的每次

3.2投诉反应问题点经核未及时处理到位的每次

3.3路面不洁或有堆晒物的每处

3.4保洁员收运过程中未及时关上垃圾房门的每次

3.5有较多垃圾或水面有漂浮垃圾的每处

3.6有10平方米以上分段水生植物的每处

4.扣款200元标准的的每例有

4.1打捞工具未集中运输的每次

4.2发现垃圾堆、垃圾焚烧、填埋的每次

4.3有成片水生植物的按每个问题点

4.4市各级督查单和河道管护系统黄线的每次

4.5“12345”举报单位核实的每次

5.扣款500元标准的每例有

5.1发现水面有动物尸体的每处

5.2服务范围内较大垃圾堆和建筑垃圾的(5平方以上)

5.3垃圾房周围有焚烧现象的每处

5.4存在垃圾房垃圾隔日清运的每次

5.5未定期对垃圾桶垃圾房进行消毒的每次

5.6河道管护系统红线的每条

6.以上问题单未在7个工作日整改到位的即加倍扣款。

7.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人身重大伤残或死亡)的每起加扣5000元。

(四)其他考核

1.在南通市组织的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0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在启东市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10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在镇明查暗访中,被督查通报的,每次扣500元,未限期整改到位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加倍扣款。

2.12345热线或媒体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服务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在当季考核结算中扣2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3.上级领导在视察过程中涉及保洁公司责任区域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服务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4.村级反映承包人责任区域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服务存在问题,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0元,未限期整改的加倍扣款。

三、项目管理事项的要求:

1.服务中所需的其他设备由承包方自行组织、自备安排,其设备使用费纳入承包价款。(不含首次移交的基础设施)

2.承包方的总报价为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除考核奖惩,招标人保洁区域、任务的调整,引起的工作量增减双方协商解决)。

3.招标人对承包方农村环境综合保洁服务的工作质量评定考核,每次考核招标人需以书面、照片形式进行备案记录。

4.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作业要求配齐各项劳保工具及用品,穿戴标志性服装,河道保洁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及严格遵守水上作业的安全保障规定,采取切实的保护措施。

5.保洁服务要文明管护,规范有序。

6.承包方要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分工、严密组织、责任到位、安全到位。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加保洁费用,或造成招标人提供的设施损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承包方在承包合同期满后,招标人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承包方应配合完成,此期间服务经费按原中标价格根据所延续的天数结算。

9.承包方须为保洁人员办理意外保险、配备统一救生设施及服饰等。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0.招标人将现有环卫设施无偿借给承包方使用,承包方负责设施的使用、管理及维护,承包期结束后归还招标人。若有损坏,按价赔偿。

11.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

12.服务供应商须自行勘查现场,招标人不承担因面积不准、各类数据有出入、招标文件的缺漏项等而追加相关费用。

13.承包方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区域的长效管理,加大对所承包区域的自我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招标人应协助承包方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15.承包方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承包方及其雇佣的人员在保洁作业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

16.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内容转包给他人或分包给他人。

17.管理期间,承包方严格按照合同配备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好各类保险,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8.因承包方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9.如遇到区划调整,涉及服务范围调整,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签订新合同为准。

四、约定事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报价单加盖公章)于2025年4月22日 前,送达或者电子邮箱(盖章扫描件)(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送达地址为: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513-68261629。电子邮箱地址为:729752841@qq.com。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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