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用品采购询价补充公告
来源: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12-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的公告(启东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用品采购询价公告),现作如下补充公告:

原《公告》第二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3、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具有印刷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认证,并提供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对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需具有印刷许可证并提供复印件”

第三点报价注意事项中的“3、报价问价构成(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营业执照复印件;B.印刷许可证复印件;C.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D.环境体系认证复印件;E.职业健康认证复印件;F.国家认监委查询截图” 修改为“(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A.营业执照复印件;B.印刷许可证复印件”

第四点商务部分要求中的增加履约保证金内容,具体为: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增加业绩要求内容,具体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类似项目,提供过无酸档案封底封面及无酸档案盒(需提供2份签署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产品配置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同时提供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在报价文件中需体现。

约定事项的“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修改为“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参照《DA/T 24-2000》等相关标准,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抽样、封样及送检。检测报告结论为货物质量合格与否的最终依据,检测结果认定所供货物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本公告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本次验收视为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止或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损失;保留追究其进一步赔偿责任的权利。”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12月19日8:30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接收联系人:朱晓霞联系电话:83349293。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北楼三楼东会议室

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