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政32568执法艇维护保养服务外包项目即将实施,现就中国渔政32568执法艇维护保养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内容
中国渔政32568执法艇的维护保养。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保养项目 |
数量 |
预估年维保次数/数量 |
1 |
船舷水下线船身的清理 |
船长18米,宽3米;型号FS1810 |
2次 |
2 |
船身破损修复 |
按每平方米计算 |
5m2 |
3 |
船身油漆 |
按每平方米计算 |
100m2 |
4 |
船舵、主机和发电机保养 |
2只船舵、2台WP7、1台发电机 |
2次 |
5 |
电瓶更换 |
5组(2只/组) |
1次 |
6 |
充电器更换 |
1只 |
1次 |
7 |
GPS、电气线路等电子设备检测 |
2次 |
|
8 |
螺旋桨检查维修 |
2组 |
2次 |
9 |
船只上下排费用(含驻排费) |
2次 |
二、服务周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一年,在一年服务期内,供应商根据采购方通知对中国渔政32568执法艇进行维护保养服务。
三、服务地点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船只位置。
四、服务要求
本项目维保期为一年,一年维保2次,每六个月维保1次。常规维保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如遇到现场应急维修情况,成交单位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两个自然日内派出专业人员前来维修,费用由园区财政、纪检、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后结算。
五、技术规范要求
所有更换物品均应更换为新备件,所有涉及维修更换的产品均须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
六、质量要求
1、涉及到维修的产品、部件,其制造厂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各种质量体系保证,产品应通过质检部门鉴定,且生产过一定数量的同类型设备,运行业绩良好。
2、应保证维修更换的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元器件及试验等均应符合本项目维修的要求并达到项目产品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
七、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电瓶和充电器的质保期为一年(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质保时间为自维保结束且经检验合格之日起计。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9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13-83409029。
3.报价费用说明:①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任务以及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必须的人工、材料费(含设备的维修和更换)、运输费、工具、通讯、服装、保险、加班费、福利、利润、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②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具体以采购方实际产生的维护保养次数和数量为准,结算时按合同综合单价及实际维护保养次数和数量结算。服务费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若最终服务价格超过中标价格,则按照中标价格计算(本项目约定的9个维保项目之外产生的其他较大维保项目费用除外)。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除上述9个维保项目之外,如产生其他较大维保项目费用,由园区财政、纪检、综合执法部门共同商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价协商结算。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每次维保结束且经检验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当次的维保费用。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中国渔政32568执法艇维护保养服务外包项目市场询价表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