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海复镇各村退林还耕苗木处置项目(一至九标段)(二次)进行分散询价采购。
一、本项目范围
启东市海复镇各村退林还耕项目(包括各种苗木,具体详见清单)。
二、本项目的服务费投标报价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一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081300.00元;二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953000.00元;三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31100.00元;四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165400.00元;五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442600.00元;六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8167200.00元;七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383900.00元;八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293300.00元;九标段服务费总价最低限价为1890700.00元。投标报价大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指成交供应商补偿给采购单位的费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按现状交付,现状的苗木归成交供应商所有,苗木处理、成活率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具体现场情况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固定总价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填入完成本工程规定所有工序活动项目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应考虑人工费、机械进出场费、施工企业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市场材料价格风险费、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等所有费用,都应计入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报价供应商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提出任何减少费用的要求。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4、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18862831679
招标代理: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庆燕
联系电话:13584720066
2.报价文件的构成(一式二份,按次序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附件3);
(4)报价表(附件1)须为打印,手写无效。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承诺书(附件2),报价文件中须有相应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4格式)。
备注: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快递至规定地点,快递只接受顺丰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3年 2月28日上午8:3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路377号皇冠假日酒店办公区3楼(南通润德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陆庆燕,联系电话:13584720066。
开标时间:2023年 2月2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底楼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地点移除苗木。
2.工期要求: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在一个月内移除苗木、清运完毕。现场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踏勘。
3.服务地点:启东市海复镇。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标段,在移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提交形式:汇票、转账或者保函)。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八、成交原则
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如有效报价中最高总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备注: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依次类推。每个投标人均可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一个及以上标段进行投标,根据开标顺序只能作为前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前一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可参与下一个标段的开标、评标,但不得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2、签订合同
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十、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照中标价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移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利息不计。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