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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启东市城区限行区域的通告


来源 : 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布时间 : 2020-09-3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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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缓解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相关要求,结合市区路网结构的现状,现对启东市城区限行区域和通行车辆的类型、时段进行调整。

限行区域: 中央大道—惠阳路—松花江路—和平路—南苑路—林洋路—紫薇路—和平路—中央大道围成的区域(不含围成限行区域的上述路段),详见附件:启东市城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现对限行区域的相关车辆通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各类货运汽车禁止通行规定

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运汽车通行,其中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各类牵引车、挂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及中、重型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运输车等)24小时禁止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篮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在限行区域内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二、大型客车禁止通行规定

限行区域内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大型客车(校车、公交车、旅游客运车除外)通行。

上述大型客车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三、各类教练车、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蓄力车禁止通行规定

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教练车从事教练活动,禁止各类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禁止蓄力车通行。

四、三轮车(电或燃油驱动)禁止通行规定

限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三轮车在人民路、民乐路、江海路、公园路通行;高峰时段7:00-8:30、10:30-12:00、16:30-18:30禁止三轮车在长江路、河南路、和平路通行。

五、本通告发布前的其他有关本辖区道路通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届时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30日


附:启东市城区限行区域通行证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