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信用社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名都巷45号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号:055175)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不再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