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新镇老启东港外侧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启国用(2001)10400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不再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东市北新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