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我镇涉企行政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检查主体
海复镇人民政府(单位地址:启东市海复镇复兴路788号,邮政编码226200)
二、涉企检查事项、依据
三、检查频次上限
1.安全生产类检查严格编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计划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1次,专项检查应履行批准、备案、公布程序。检查频次上限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执行,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执法检查范围是指启东市应急管理局各执法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和区镇持证执法人员开展的各类检查;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开展的督导检查不纳入此范围。
2.城市管理类检查频次上限待有关上级部门制定后再行公布。
四、检查标准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附件2.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3.南通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四项规范。
五、检查计划
附件4.海复镇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表;
六、检查文书
附件5.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附件1: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pdf
附件6:江苏省安全生产常用行政执法文书模板(2021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