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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的公示2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 2020-09-3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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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环土〔2020〕7号)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将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督促启东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分批进行公示。

启东市海纳特钢有限公司2020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zip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zip

启东振华重工2020年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zip

启东亚太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zip

祝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检测报告.rar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启东有限公司)2020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