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年产16万套高端智能展示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地点: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泉路89号
建设单位:邦全琪盛(江苏)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机构:上海永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慈晓琳(2014035310352013310101000228)
项目概况:项目拟建于启东高新区海泉路89号,新增厂区占地面积51505.07m2,总投资额约10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413万元),主体工程新建生产车间五座及办公楼一栋,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整体形成年产16万套高端智能展览展示设备的研发生产能力,近海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20-320660-21-03-54238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2.严格按照高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置系统,雨水、污水收集处理须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理设施;新建生产性废水(清各类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等)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初步设计为“收集池+隔油调节池+初沉池+絮凝气浮池+芬顿电解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过滤罐+清水排放池”。所有处理后废水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排放废水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其中氨氮和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1962-2015)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废气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与产污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钢材切割、焊接加工工序烟尘废气配建自带式烟尘收集处理器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钢材打磨抛光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废气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1号排气筒处理设施”;自动喷塑线配建“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滤芯除尘)+2号排气筒”处理设施;塑粉熔融固化有机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空气冷却器(或喷淋塔冷却+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3号排气筒”处理设施;木工开料及打磨粉尘废气配建中央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通过4号排气筒排放;底漆喷涂工序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5号排气筒”处理设施,面漆喷涂工序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水帘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6号排气筒”处理设施,调漆、晾干废气一并引入处理;底漆打磨工序废气配建“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7号排气筒”处理设施。项目设置废气排气筒7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及表2、表3无组织监控限值;塑粉熔融固化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中表 1 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燃料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油漆涂料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含量限量标准要求;胶粘剂产品须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规定要求;有机废气收集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或全密闭集气罩方式,局部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吸附活性炭碘值不得低于800毫克/克,设备技术参数应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3-2013)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音、吸声、减震等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装卸作业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切割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废滤芯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存放处置或再生利用;废边角料、一般性废包装物(不直接沾染危化品)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金属表面处理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
7.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有机废气重点排放口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确保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时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员。
8.实行清洁生产审计,提升原料及能源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产污环节及其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周围绿化,以减少废气、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联系地址:启东市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