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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社会人员寄养收费标准


来源 : 民政局 发布时间 : 2014-09-3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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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启东市物价局2011年6月21日《关于调整床位费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启价费函【2011】6号)文件精神,对社会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实行有偿服务收费,单位床位费、服务费(原护理费)标准如下:
    一、服务费:190.00元/人.月。
    二、床位费:
  1.双人间一层为465.00元/人.月、二层为445.00元/人.月、三层为425元/人.月,其中,103、108室为515.00元/人.月、203、208室为485.00元/人.月、303、318室为445.00元/人.月;四人间一层为245.00元/人.月、二层为235.00元/人.月、三层为225.00元/人.月。
  2.二号楼:双人间为265.00元/人.月;三人间为185.00元/人.月
  3.三号楼:单人间为325.00元/人.月;大双人间为325.00元/人.月、小双人间为295.00元/人.月;大三人间为235元/人.月、小三人间为210.00元/人.月;四人间为165.00元/人.月
    三、因寄养对象要求需特殊服务(全护理)的,其服务费本着自愿要求原则,视服务费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