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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声明 (凯洪家园30幢1101室)


来源 :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 2025-09-18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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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汇龙镇凯洪家园30幢1101室《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