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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一)


来源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22-09-05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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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的通知(启巡办〔2022〕12号),2022年,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敬老院护工盗刷五保户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现将查处的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龚某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3513.6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3513.66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7027.32元,合计金额10540.98元。

案例二

陈某某,本市合作镇人,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818.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818.37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1636.74元,合计金额2455.11元。

案例三

倪某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1879.7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1879.74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3759.48元,合计金额5639.22元。

案例四

陆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3236.5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3236.56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6473.12元,合计金额9709.68元。

案例五

陈某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1879.0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1879.02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3758.04,合计金额5637.06元。

案例六

施某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3502.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3502.39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7004.78元,合计金额10507.17元。

案例七

茅某某,本市王鲍镇人,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在启东市王鲍镇中心敬老院工作期间,使用五保户老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致各类医保基金损失总计3444.2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将违规费用3444.29元退回医保基金账户,并处2倍罚款6888.58元,合计金额10332.87元。

我市持续保持打击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高压态势,请各定点单位及参保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广大市民如有违规线索,请及时与医保部门联系。举报电话:0513-69919905、83317005、12345。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