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茅家港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启东市茅家港镇五甲村 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启国用(1999)字第111000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