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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 :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 2025-02-21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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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到人到户财政补贴项目名称

政策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备注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2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13号)

实际种粮农民

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数额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3

农机购置补贴

《2024-2026年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
  (苏农机〔2024〕19号)

购机者

不超过30%(单机原则上不超过5万,个人最高限额60万,农业生产组织最高限额100万)

市农业农村局


4

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补贴

《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
  (苏农办机[2024]2号)

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的实际种植户

20元/亩、40元/亩(生态型犁耕深翻)

市农业农村局


5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
  (苏农便[2024]128号)

承担并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2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6

扩种油菜补贴

《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28号)

承担油菜扩种任务主体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数额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7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苏农便[2024]128号)

承担并完成轮作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不超过15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8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农规[2020]10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机具类型补贴额详见文件附件。

市农业农村局


9

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

关于转发《江苏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通农牧[2024]21号)

规模养殖场、散养户

补助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补助参考标准:蛋鸡0.74元/羽,蛋水禽1.7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生猪2.68元/头;奶牛4.83元/头;羊2.48元/只。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畜禽养殖量、财政状况、免疫计划和当地招标采购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种畜禽场、自繁自养场、出售的幼畜(苗禽)、肉牛和特种人工饲养畜禽的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10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

《关于调整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农牧[2022]28号)

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原名:高致病性蓝耳病)2023年4月1日退出我省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免疫病种和补助等内容同时废止。    补助标准为禽 15元/羽、猪 800 元/头、奶牛 6000 元/头、肉牛 3000 元/头、羊 500元/只、马 12000 元/匹

市农业农村局


11

农业救灾资金补贴

《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苏财农〔2022〕76 号、苏农计〔2022〕25 号)
《关于切实用好 2022 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八批)的通知》(苏农业〔2022〕37 号)

秋粮作物实际种植户、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等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数额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1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关于印发《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数额确定

市农业农村局


13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苏农渔〔2024〕3 号关于做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纳入“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 统”管理的我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所有人,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 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要齐全、有效。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含有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囊有翼围网(三角虎网)单种或多种作业方式的渔船不予补贴。

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补贴标准上限。渔船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  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  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   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详见苏农渔[2024]3号文件附表)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