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陈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紫薇雅苑20幢二单元803室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059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陈杰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