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明、倪红卫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启东市吕四港镇香堂路200号鹤城花园3幢705室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启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0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明、倪红卫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