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若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依法注销(并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下列医疗机构停业已超过1年,请于2025年5月8日前在启东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注销。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别 |
法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启东顺势医疗美容门诊部 |
医疗美容门诊部 |
钱建坤 |
PDY10023X32068117D1542 |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3号 |
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医务室 |
医务室 |
钱陆平 |
PDY69084X32068117D4002 |
启东市汇龙镇银河路555号韩华和家园1号综合楼二楼 |
公告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地址: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205室,联系电话:051383351119。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