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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拟注销的公告


来源 :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 2025-04-30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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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若医疗机构没有及时办理注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依法注销(并收缴)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下列医疗机构停业已超过1年,请于2025年5月8日前在启东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来办理视为自愿放弃,卫生行政部门将予以登记注销。

机构名称

机构类别

法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登记号

机构地址

启东顺势医疗美容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钱建坤

PDY10023X32068117D1542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3号

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医务室

医务室

钱陆平

PDY69084X32068117D4002

启东市汇龙镇银河路555号韩华和家园1号综合楼二楼

公告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地址:启东市公共卫生中心1205室,联系电话:051383351119。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