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启东市烟草专卖局
送达公告
启烟罚送公〔2025〕第46号
周*法(男,电话号码:1391255**49):
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在你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曹家镇菜场东南门的烟丝零售摊位和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曹家镇以西约3千米处的中国石化加油站路边的一辆车牌号为苏JZ9*E*的黄色货运车辆上查获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拟作出“按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总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伍分(¥27137.55元)的50%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陆拾捌元柒角柒分(¥13568.77元)”的处罚决定。
本局已多次尝试通过电话与你取得联系,仅有一次你接听了电话,但本局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你就挂断了电话,其余电话你均未接听。因无你的身份及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亦无法查询到你是否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你无固定经营场所,行踪不明,导致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烟处告〔2025〕第46号)和《听证告知书》(启烟听告[2025]第4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本公告对部分个人信息和车辆车牌信息进行了技术处理,你可通过案件编号、涉案时间、案发地点或电话号码部分信息等确认本公告是否与自身相关。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联系本局或直接下载本公告的附件全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烟处告〔2025〕第46号)和《听证告知书》(启烟听告[2025]第46号),也可前来本局领取文书原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需要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启烟处告〔2025〕第46号)和《听证告知书》(启烟听告[2025]第46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南路198号
邮编:226200
联系电话:0513-83311114
特此公告。
江苏省启东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