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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启东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启医保发〔2024〕12号)的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评估等程序,认定启东市人民医院符合定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基本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28628。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予以认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管理。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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