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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第四十三条第十二款,决定解除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医务室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28628。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对以上医疗机构终止(解除)医保协议。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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