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南通市区基本照护保险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规〔2016〕16号)、《启东市基本照护保险操作规程》(启医保发〔2019〕58号)有关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复核、评估等程序,认定启东市妇幼保健院院内照护病区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28628。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长护服务机构予以认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协议管理。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