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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启东市吕仙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20241209)


来源 :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 2024-12-09 访问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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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规定,决定解除启东市吕仙药房的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向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13-68528628。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对该药店终止(解除)医保协议。

启东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