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公告公示

启东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8年8月31日)


来源 : 发改委 发布时间 : 2018-11-06 访问次数 :
【字体 : 打印

启东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2018年8月31日)






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 注
教育



1 1 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 省优质幼儿园:350元/生、月、南通市优质幼儿园:260元/生、月、省合格幼儿园200元/生、月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苏价规〔2012〕2号,通价费[2013]32号、启价费[2013]32号,苏价规〔2017〕9号 经批准最高可上浮不得超过35%
2 2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号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学费 省级重点中学840、市级重点中学640、一般普通高中480  启东中学中新合作办班16000元/学年



(2)服务性收费(包括寄宿生住宿费、伙食费)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伙食费按实结算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启价费[2012]43号


(3)代办费,范围为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体检费、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每学期按物价教育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教财〔2007〕32号
3 3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号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中等专业学校




  (1)住宿费 详见文件 启价费函〔2009〕37号、启价费函〔2011〕13号 国家公布项目


  (2)代办费 按实收取



  (3)实习材料费 具体项目标准见文件 通价行〔2016〕162号
4 4 考试收费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考试收费(含口语考试) 报名考试费30元/生,四、六级分别上缴国家8、10元/生;口语考试费50元 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苏价费函〔2005〕111号、苏财综〔2005〕35号,苏价费〔2005〕335号、苏财综〔2005〕87号,发改价格〔2008〕3699、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二)教师资格考试费 笔试费(含机考)每人每科52元,面试费每人每次135元,《教师资格证书》免费 财综〔2006〕34号、计价格〔2006〕2221号,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苏价费函〔2013〕1号,苏价费函〔2014〕2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三)招生考试收费




(1)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科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苏价费〔2008〕128号 包括高中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


(2)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初中生) 报名费12元/名,考试费9元/门 苏教财〔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苏财综〔2005〕27号


(3)中专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招高中生) 报名费20元/名,考试费24元/门 苏教财〔2003〕18号、苏价费〔2003〕134号、苏财综〔2003〕45号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分成比例为国家1元、省67元、市17元、县65元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5)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网上录取费 本地20元/名,异地30元/名 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 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校收取


(6)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20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试费20元/门(“3+2”考生,两门专业课考试费为20元/门,含交部考试中心4元/门),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试费24元/门(含交教育部考试中心4元/门) 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考(含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考务费”


(7)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20元/生,不包括肝功能 苏教财〔2000〕23号、苏价费〔2000〕97号


(8)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测试收费 自主招生院校测试费,每生60元;艺术、体育等入学测试费,每生60元;公安类院校招生面试及体能测试费,每生120元;保送生测试费,每生120元;艺术、体育类学生入学专业测试费,每生每科60元,复试的,每生每科40元。需到外省市设点考试的,在省外考点可加上浮30%;高校单独对口招生考试费,理论考试费按高考统考科目收费标准收取,技能考试费每科40元 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


(四)自学考试收费




(1)报名考试费 43元/科,上缴省15元/科、市县留28元/科 价费字〔1992〕367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苏价费函〔2014〕64号 包括社会开考专业和委托开考专业


(2)学士学位评审费(含邮寄费) 200元/人 苏价费函〔2002〕114号、苏财综〔2002〕118号


(3)准考证工本费 5元/证 苏教财〔1999〕42号、苏价费〔1999〕214号、苏财综〔1999〕141号


(4)实践课程考核费 60元/课 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


(5)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 文科类200元/人,理工科220元/人 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


(6)自学考试增考费 100元/课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色专业收费 2100-4800元/年,取消上下浮动15%规定 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186号、苏财综〔2003〕7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学费:公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4200-4800元/年。民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12000-15000元/年;考试费100元/科次,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元。 苏财综〔2004〕112号、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4〕135号


(五)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每生每次20元,上缴省12元/生 苏价费函〔2012〕43号


(六)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费 一至二级90元/人(其中笔试60元、口试30元),三至四级120元/人(其中笔试80元、口试40元) 财综〔1999〕110号,计价格〔1999〕1199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一至三级70元/人,四级80元/人。上缴国家10元/生(含上机考试费5元) 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苏财综〔2013〕103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八)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报名考试费 85元/人,上缴国家20元/人.模块 发改价格〔2008〕3699、苏价费〔2009〕58号、苏财综〔200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九)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考试费 90元/科,上缴国家60元/人.科 财综〔1999〕110号,苏教财〔2001〕139号、苏价费〔2001〕310号、苏财综〔2001〕171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学历文凭统考报名考试费 50元/门,上缴国家8元/人.科 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财综〔2004〕72号、苏价费函〔2004〕85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学历文凭学校在收取的学费中列支


(十一)“专转本”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费10元/生,考试费45元/科,上缴国家2.5元/人.科(共三科)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发改价格〔2003〕2161号,苏价费函〔2014〕26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十二)普通话水平测试 学生25元,其他人员50元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三)硕士学位水平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 100元/科,,上缴国家60元/人.科 计价格〔2001〕1226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四)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 18-24元/生 苏教财(1998)94号


(十五)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收费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20元/生、考试费26元/门,分成比例为省68元、市17元、县65元。必选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分成比例为省5元、市2元、县13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共4门),分成比例为省7元、市1元、县7元 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苏价费函〔2010〕56号


(十六)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后教育统考报名考试费 20元/门 苏价费函〔2002〕64号、苏财综〔2002〕59号


(十七)新教师录用招考考试费 90元/人 苏财综〔2003〕84号、苏价费函〔2003〕91号


(十八)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收费 本科:基准学费+2000元/生.年;专科:基准学费+1800元/生.年 苏价费函〔2013〕83号
公安



5 1 证照费




(一)外国人证件费




(1)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申请费每人1500元,居留证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苏价费〔2004〕300号、苏财综〔2004〕89号


(2)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苏价费〔2004〕463号、苏财综〔2004〕152号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


(1)新版(97版)护照 16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苏价费〔2000〕223号、苏财综〔2000〕11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2)丢失补发护照 160元/本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3)出入境证件收费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价费字(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4)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收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4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每件30元,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240元。 计价格〔2002〕1097号,苏价费〔2002〕290号、苏财综〔2002〕114号,发改价格〔2005〕77号,苏价费〔2005〕44号,苏财综〔2005〕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 电子通行证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40元 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苏价费〔2005〕310号、苏财综〔2005〕79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6)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8元 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7)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电子通行证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每证15元;大陆居民前往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苏价费〔2016〕21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1)户口簿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3年1月1日起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簿工本费 6元/簿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5)第76号、苏财综(95)32号


更换人造革封面 3元/本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更换首页 1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更换内页 0.5元/张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1996〕402号、苏财综〔96〕146号


(2)户口迁移证件
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 国家公布项目,免征(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 2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 2元/证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本市城区内迁入每次一次性收费 1元/次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价费函〔1994〕第50号、苏财综(94)200号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财税〔2018〕37号、苏财综〔2018〕29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8年4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停征


(五)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1)号牌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包括:不反光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纸牌)、补发机动车号牌、教练车号牌、试车号牌


(2)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副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号牌架 5-10元/只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国家公布项目


(六)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国家公布项目


(七)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


(八)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家公布项目。包括:学习驾驶证、驾驶证、教练员证


(九)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每证10元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苏价费〔2008〕264号、苏财综〔2008〕60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 国家公布项目
6 2 外国人签证费
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苏财综〔93〕195号、苏价费字〔1993〕212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国家公布项目


(1)非对等国家签证、证件人民币收费标准 160-635元证(项次)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2)对等国家签证收费标准(人民币) 按签证次数420-1740元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3)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4)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见文件,按不同国家货币收取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5)对等国家签证美元收费标准 按签证次数20-180美元 公通字(1996)89号,计价格〔2003〕392号,苏价费〔2003〕152号、苏财综〔2003〕55号
7 3 考试考务费




(1)驾驶许可考试费 理论考试(科目一):每人次3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40元。不使用电子道路仪每人次80元;路考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每人次90元。以上为最高收费标准。三轮机动车、摩托车类科目一每人次30元,其余科目减半收取。科目二和科目三中路考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苏价费函〔2009〕37号、苏财综〔2009〕20号,苏价费〔2013〕52号 国家公布项目
民政



8 1 收养登记费 中国公民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登记调查220元/件。解除收养登记100元/件 价费字〔1992〕349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2001〕523号,苏价费字〔1993〕209号、苏财综〔93〕192号,苏政发〔2015〕119号,《收养法》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9 2 殡葬服务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9号,苏价综〔2002〕214号,财预〔2009〕79号、启价费〔2002〕64号、启价费函〔2006〕75号、启价费〔2009〕61号、启价费函〔2013〕57号
司法



10 1 公证费(限于行政机关) 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统一按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规定执行,按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提存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不同公证事项分别收取。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的证明、股票、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证明债权文书(有申请强制执行效力)收费按规定费率的50%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0万元 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苏财综〔93〕196号、苏价费字〔1993〕211号,苏价费〔1998〕76号、苏财综〔1998〕19号,苏价费〔1997〕47号、苏财综〔1997〕5号,财综〔2001〕94号,苏财综〔2002〕2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 国家公布项目。2002年以后,除行政机关收取的以外,其他转经营性收费。取消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财政



11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费10元,初级、中级考试费60元/科。上缴国家6元/科。高级考试费110/人 价费字〔1992〕333号,计价格〔2000〕1567号,计价格〔2001〕604号,苏价费函〔2001〕172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函〔2002〕142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苏价费函〔2005〕99号,苏价费函〔2011〕30号 国家公布项目
国土 资源



12 1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的0.5-4% 国务院第150号令,省政府(94)48号令,苏财预(96)15号,财税[2014]74号,财税[2016]53号、苏财综〔2016〕65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13 2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50元/项目 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综〔92〕16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4 3 采矿登记收费 200-500元/个 价费字〔1992〕251号,苏价费字〔1992〕210号、苏财综〔92〕160号,苏政发〔89〕110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5 4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6 5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 国家公布项目
17 6 土地登记费 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18 7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36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9 8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苏价服〔2016〕24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 1 污水处理费 详见文件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苏价工〔1998〕379号、苏财综〔1998〕173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2008〕338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2014〕240号财税〔2014〕151号,启价费[2014]46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启发改〔2016〕96号
21 2 人防建设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启政办发〔2008〕85号,启政办发〔2015〕125号,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苏价服〔2017〕210号,通价费〔2018〕146号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城管



22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3 2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2〕872号,苏价工〔2000〕379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办发〔2003〕13号,苏价综〔2002〕214号,苏价工〔2009〕60号、苏财综〔2009〕8号、苏建城〔2009〕61号,苏价工〔2009〕310号、启政办发〔2010〕147号 不包括企业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收费
交通运输



24 1 船舶登记费 船舶所有权登记基数200元,抵押登记为总金额的0.5‰、租赁登记为1‰,注册100元/艘,项目变更50元/艘。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苏财综(1995)175号、苏价费联(1995)335号、苏交监(1995)27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9〕7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5]92号、苏财综〔2015〕88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免收。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25 2 船舶用产品设施检验费(我省名称为“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计价费[1998]800号,苏财综[1998]24号等文件执行 价费字[1992]191号、计价费[1997]2500号、苏价费[1997]522号、苏财综[1997]198号、苏价费[1998]80号、苏财综[1998]24号、计价费[1998]800号、苏价费[1998]291号、财预[2009]79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26 3 船舶过闸费 详见文件 1994年省政府令第50号,苏价服〔2005〕188号、苏财综〔2005〕44号、苏交航〔2005〕10号,苏价服函〔2014〕19号、36号、56号、65号、66号、72号、73号,苏价服函〔2015〕24号、54号、56号、71号、75号、76号、80号、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86号、87号,苏交财〔2016〕101号,苏价服〔2017〕205号、228号
水务



27 1 水资源费(含超计划取水加价收费) 地表水0.2-0.4元/立方米,地下水0.4-10元/立方米。对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收,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省集中30%)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价费字〔1992〕641号,《水法》,建设部88年1号令《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苏政发〔1999〕106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财预〔2002〕94号,苏财综〔2003〕134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09〕67号、苏价工〔2009〕346号、苏水资〔2009〕66号,苏水发〔2010〕45号,苏价工〔2015〕43号 国家公布项目
28 2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产地销售价的10-25%计算。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8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20号令),苏财综〔91〕138号,《江苏省河道采矿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29 3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苏财综〔2014〕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苏价服〔2017〕115号,苏价农〔2018〕112号 国家公布项目
30 4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长江湖口以下干流河道2元/吨 国务院令第120号,财综〔2003〕69号,苏价农〔2004〕47号、苏财综〔2004〕15号,苏财综〔2004〕126号、苏价农〔2004〕371号,发改价格〔2009〕3085号、苏价农〔2009〕418号、苏财综〔2009〕78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31 5 船舶过闸费 详见文件 苏价费〔1996〕541号、苏财综〔1996〕25号、苏水财〔1996〕198号,苏交财〔2016〕101号
十一 农委



32 1 森林植物检疫费 苗木: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8%,产地检疫收费为0.4%;林木种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产地检疫收费为0.1%;木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2%;药材: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产地检疫收费为0.3%;果品: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1%,产地检疫收费为0.05%;盆景: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1%;竹类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收费为0.2% 价费字〔1992〕196号,财预〔2000〕127号,苏财农〔94〕164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33 2 林权勘测费 林权登记面积在1000公顷以下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3元;1000—3500公顷(含10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2元;3500—7000公顷(含3500公顷)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  5元;7000公顷以上的,每公顷收费标准为1元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34 3 林权证 每证5元 财综〔2001〕43号,计价格〔2001〕1998号,苏价农〔2004〕238号、苏财综〔2004〕79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35 4 国内植物检疫费 省集中5—10%。取消检疫证书费。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收费标准为,粮谷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40%,产地检疫收费为0.25%;经济作物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45%,产地检疫收费为0.30%;水(瓜)果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55%,产地检疫收费为0.40%。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20%、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价费字〔1992〕452号,苏财综〔94〕129号、苏价费(94)223号,计价费〔1997〕2500号、苏财综〔1997〕198号,财综字〔1998〕112号、苏财综〔1998〕221号、苏价费〔1998〕46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苏价费〔2013〕332号、苏财综〔2015〕1号、苏价服〔2015〕268号,苏财综〔2016〕40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检疫证书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36 5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大家畜(牛、驴等)产地检疫3元/头、屠宰检疫6元/头;中家畜(猪等)产地检疫2元/头、屠宰检疫4元/头;其他品种见文件 《动物防疫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办价格〔1999〕762号,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93〕33号,苏价费〔1999〕458号、苏财综〔1999〕26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苏价农〔2012〕49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5〕10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37 6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5〕225号,财预〔1994〕37号,苏价费〔1998〕18号、苏财综〔1998〕6号、苏农机监〔1998〕2号,苏财综〔2000〕172号,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农〔2014〕34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一、机动车号牌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纸质)5元/张、单独补号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号牌架:铁质5元/只、铝合金10元/只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二、机动车证件 行驶证15元/本、临时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人工检验费30元/次、检测线检验费60元/次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对同一辆机动车有安全技术检验时,不得既上检测线,又实行人工检测而分别收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四、驾驶员证件 驾驶证、教练员证10元/证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6〕40号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五、驾驶员考试费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苏财综〔2015〕1号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1、学科




笔试 20元/次



计算机学科考试 30元/次



2、桩考 30元/次



电子桩考仪桩考 40元/次



3、路考 50元/次



六、租用场地、车辆练习

自带车辆减半收费


1、租用桩考场地车辆练习 大型车辆100元/小时、人、小型车辆50元/小时、人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


2、租用封闭式教练场地及车辆训练 大型车辆100元/小时、人、小型车辆80元/小时、人 苏价农[2003]100号、苏财综[2003]33号
十二 海洋渔业



38 1 海蜇资源增殖保护费 10元/年.马力 苏价费函〔1998〕78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
39 2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0〕559号,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40 3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费20-5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1997〕390号、苏财综〔1997〕137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税(2015)102号、苏财综〔2016〕4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41 4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按价费字[1992]452号执行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1〕523号,苏价费〔2001〕164号、苏财综〔2001〕80号,苏财综〔92〕94号、苏价费函〔1992〕第51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 国家公布项目名称为“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取消渔业船舶考试发证费 
42 5 启东吕四渔港船闸过闸费 40-151.5元/吨次 苏价费〔1997〕67号、苏财综〔1997〕17号,苏价农〔2002〕192号、苏财综〔2002〕69号
十三 卫计委



43 1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
苏价服〔2014〕49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卫生监测费 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取消委托监测检验收费的上浮规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财税〔2017〕20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测费;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1)现场调查 30元/人·天 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0〕131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


(2)放射性与放射防护检测费 40-3000元/计量单位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0〕131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2003〕470号


(3)疾病检测、鉴定防治费 1-1500元/次·项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财综〔2000〕131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财预〔2003〕470号


(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预防接种服务包括健康状况询问、知情告知、注射、留观、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各种消毒剂、棉球、棉签、纱布等)、接种信息服务 《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苏价医〔2018〕24号


(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双方协商 价费字〔1992〕314号,计办价格〔2001〕598号,苏价费〔19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苏价费〔2001〕220号、苏财综〔2001〕96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44 2 医疗事故鉴定费 1700-3200元/例次,7人以下:首次1700元/例次、再次2200元/例次,7人以上:首次2200元/例次、再次3200元/例次 价费字〔1992〕314号,苏价费〔2002〕368号、苏财综〔2002〕157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3〕501号,苏价费〔2004〕462号、苏财综〔2004〕151号,财税〔2016〕14号 国家公布项目
45 3 社会抚养费 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1999〕66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财税[2016]14号 国家公布项目
十四 法院



46 1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47 2 案件信息复制工本费 见文件 苏价费〔2013〕244号,苏财综〔2017〕23号 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十五 市场监督



48 1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
《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函〔2003〕15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按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开业注册登记 按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缴国家20%。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2)变更登记 20-100次。上缴国家20%



(3)补(换)证照 10-50元/份。上缴国家20%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 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49 2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开业登记 20元/户。上缴国家10%



(2)变更登记 10元/户次。上缴国家10%



(3)补(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次。上缴国家10%

50 3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财综〔2001〕62号,苏价费〔2003〕407号、苏财综〔2003〕156号,苏质技监计发〔2005〕318号、苏价费〔2005〕383号、苏财综〔2005〕10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12〕328号,苏价费〔2013〕282号,苏财综[2015]100号,  财综〔2006〕69号,苏财综〔2007〕15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财综〔2011〕3号,苏财综〔2012〕3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财办税〔2016〕27号,苏财综〔2017〕23号,苏政发〔2017〕70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行政部门所属检验机构的上浮部分,社会检验机构的上浮幅度下降为不超过30%。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其中的定期检验费。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按苏价费函〔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苏价费〔2003〕407号、苏财综〔2003〕156号、苏价费〔2012〕328号、苏价费〔2013〕282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144号,苏价费联〔1993〕11号、苏财综〔93〕28号,苏价费函〔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财预〔2009〕79号,苏价费〔2012〕328号,苏价费〔2013〕282号 国家公布项目


(2)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文执行 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财预〔2003〕470号,苏财综[2015]100号


(3)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苏财综[2015]100号


(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按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文执行 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2006〕422号、苏财综〔2006〕87号,苏价费〔2012〕329号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产品检测20-480元/单位,抽样费50-200元/次,技术服务费双方协商,安监(监检)证费0.01-0.15元/张 价费字〔1992〕268号,苏价费字〔1993〕118号、苏财综〔93〕102号,财预〔2003〕470号,苏政发〔2017〕70号 自2017年6月10日起停征


(6)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产品检测20-480元/单位,抽样费50-200元/次,技术服务费双方协商 价费字〔1992〕268号,苏价费字〔1993〕118号、苏财综〔93〕102号,苏价费〔1993〕118号,财预〔2003〕470号,苏政发〔2017〕70号 自2017年6月10日起停征


(7)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按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1996〕3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1996〕106号、苏财综〔96〕39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


(8)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类安全检验检测、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及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财综〔1997〕4号、苏价费〔1997〕37号和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等文执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自2015年11月1日起,“电梯、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降低20%,具体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价费字〔1992〕268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财综〔1997〕4号、苏价费〔1997〕37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服〔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发[2015]119号


(9)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等文执行 价费字〔1992〕496号,财综〔2001〕10号,苏财综〔2002〕11号,苏价费〔2001〕139号、苏财综〔2001〕129号,苏价费〔2003〕260号、苏财综〔2003〕102号,苏价费函〔2003〕159号,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苏价费函〔2005〕255号、苏财综〔2005〕99号


(10)场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 250元/辆,一次检验10辆以上的按200元/辆收取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11)燃油加油机税控功能改造整机防爆检验收费 200元/台,一次检验3台(不含)以上,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技术资料审查费按收费标准的10%收取 苏价费函〔2004〕227号、苏财综〔2004〕168号


(12)在用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文执行 苏价费〔2004〕226号、苏财综〔2004〕75号


(13)电站锅炉、医用氧舱等检验费 按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执行 苏价费函〔2008〕125号、苏财综〔2008〕71号


(14)茧丝监督抽样收费 1.8元/100公斤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涉〔1995〕第137号、苏财综〔1995〕86号,苏价农〔1996〕419号、苏财综〔96〕158号,苏政发〔2017〕70号 自2017年6月10日起停征


(15)纤维类产品质量检验 5-230元/单位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2002〕54号、苏财综〔2002〕14号,苏政发〔2017〕70号 自2017年6月10日起停征


(1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收费 1400-4800元/件 苏价费〔2007〕249号、苏财综〔2007〕59号,苏价费〔2012〕329号


(17)其他
价费字〔1992〕496号,苏政发〔2017〕70号 自2017年6月10日起停征


(1)条码标识检测收费 全性能(15项)215元,9-23元/项 苏价费〔1997〕187号、苏财综〔1997〕61号


(2)邮电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按苏价费〔1998〕191号文执行 苏价费字〔1993〕8号、苏财综〔93〕15号,苏价费函〔1998〕191号


(3)纸张、印刷产品检验收费 5-150元/项 苏价费字〔1993〕117号、苏财综〔93〕107号


(4)建设机械设备产品质量检测收费 15-5000元/台 苏价费字〔1993〕第149号、苏财综〔93〕136号


(5)助力自行车及自行车性能检测收费 5-1000元/项 苏价费字〔1993〕150号、苏财综〔93〕137号


(6)皮革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14-150元/单位 苏价费函〔2000〕10号、苏财综〔2000〕15号


(7)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80-1100元/项 苏价费〔1994〕第176号、苏财综〔94〕117号,苏价费〔1996〕267号、苏财综〔96〕95号


(8)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收费 50-100元/批 苏价费〔1996〕418号、苏财综〔96〕159号,苏价费函〔1999〕160号、苏财综〔1999〕218号


(9)高低压电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财综〔95〕9号执行 苏价费〔1995〕5号、苏财综〔95〕9号


(10)烧结普通砖检验收费 20-510元/项 苏价费〔1995〕175号、苏财综〔95〕93号


(11)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3-370元/批 苏价费〔1998〕288号、苏财综〔1998〕138号


(12)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420-8080元项目 苏价费〔1999〕23号、苏财综〔1999〕27号


(13)信封监制检验收费 检验费100元/品种 苏价费〔1997〕76号、苏财综〔1997〕22号


(14)自行车、助力车、童车及零部件检测收费 按苏财综〔1997〕39号文执行 苏价费函〔1997〕41号、苏财综〔1997〕93号


(15)渔具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20-350元/份 苏价费〔1997〕73号、苏财综〔1997〕71号


(16)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按苏价费〔1999〕470号文执行 苏价费〔1999〕470号


(17)微型计算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50-2000元/批 苏价费函〔1999〕67号、苏财综〔1999〕83号


(18)机械电子类、轻工粮油包装类、化工石化类、建筑五金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按苏财综〔2001〕16号等文执行 苏价费函〔2001〕12号、苏财综〔2001〕16号


(19)风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600-3800元/台,特大型按实际成本计收 苏价费〔2001〕94号、苏财综〔2001〕79号


(20)声光性能质量检验收费 1-24元/点 苏价费函〔2002〕121号、苏财综〔2002〕123号


(21)油泵油嘴产品质量检测收费 660-9000元/产品 苏价涉字〔1991〕第72号


(22)砖瓦、建筑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收费 0.4-510元/计价单位 苏价涉字〔1992〕第32号


(23)黄金珠宝首饰产品检验收费 按苏价费〔2014〕243号文件执行 苏价费函〔1998〕188号、苏财综〔1998〕214号,苏价费〔2013〕70号、苏价费〔2014〕243号


(24)营养品检测服务、菌种检测费 按苏财综〔1996〕153号文执行 价费字〔1992〕314号,计价格〔1999〕2255号,苏价费〔96〕417号、苏财综〔96〕153号


(25)液压件产品检验费 1550-3250元/台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93〕101号、苏财综〔93〕109号


(26)陶瓷耐火材料产品检测收费 10-500元/项次 价费字〔1992〕496号,苏价费〔1998〕156号、苏财综〔1998〕67号,计价格〔1999〕2255号,苏价服〔2000〕139号、苏财综〔2000〕66号


(27)木材、人造板材质量检验费 6-600元/套 苏价费〔2004〕152号、苏财综〔2004〕35号


(28)牛冷冻精液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每份样品262元 苏价费〔2006〕363号、苏财综〔2006〕75号


(29)消防产品质量检测费 按苏价费〔2013〕422号文执行,电气熔痕相分析检测费2400元/个 苏价费〔2003〕83号、苏财综〔2003〕28号,苏价费〔2013〕422号
51 4 计量收费
《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价费字〔1992〕532号,计价格〔1994〕643号,苏财综〔2001〕9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计价格〔2002〕1512号,苏价费〔2003〕302号、苏财综〔2003〕117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苏价费〔2008〕29号、苏财综〔2008〕11号、苏财综〔2015〕1号,苏财综〔2017〕23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1)计量标准考核 150-1200元/项,复查考核收费按50%收取
国家公布项目


(2)计量授权考核 600-2000元/机构,10项以上每项分别加收60-1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苏财综〔2016〕40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免征


(3)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 100-2000元/型号或系列
国家公布项目


(4)计量检定 按苏财综〔2005〕42号文执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自2015年11月1日起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平均降低20%,具体标准另行发文明确。 计价格〔2002〕1512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财综〔2002〕120号,苏价费〔2005〕175号、苏财综〔2005〕42号、苏政发〔2015〕119号 国家公布项目
52 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缴国家30元、省78元 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苏价费〔2003〕151号、苏财综〔2003〕54号,苏财综〔2004〕17号,发改办价格〔2006〕661号、苏价费〔2006〕143号、苏财综〔2006〕28号、苏财综〔2015〕1号,苏政发〔2015〕119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


(2)技术服务费 90元/家



(3)IC卡工本费 40元/卡

十六 环保



53 1 排污收费 上缴国家10%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2003〕197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7〕206号、苏财综〔2007〕40号,苏政发〔2008〕80号,苏财综〔2018〕8号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8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污水排污 0.9元/当量,太湖流域1.4元/当量 苏价费〔2010〕306号、苏财综〔2010〕64号


(2)废气排污 1.2元/当量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30元/吨,填埋的1000元/吨



(4)噪声排污 350-11200元/月



(5)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玻璃企业,2240元/年.吨 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8〕60号、苏财综〔2008〕6号,苏环规〔2013〕2号


(6)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见文件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4〕106号
十七 相关部门



54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评审人数100人以下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400元、200元、80元。101-200人之间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60元。201人以上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分别不超过200元、100元、40元; 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
55 2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包括特有工种) 按鉴定级别,知识考核30—90元/人,技能考核100—330元/人 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苏价费﹝2005﹞93号、苏财综﹝2005﹞23号,苏价费﹝2006﹞232号、苏财综﹝2006﹞41号、苏劳社财﹝2006﹞2号,苏价费﹝2006﹞224号,苏价费﹝2012﹞83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苏价费函〔2016〕53号
56 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 笔试费100元/人,含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考试费100元/人 苏价费函〔2007〕146号
57 4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包括检索费、复印费和邮寄费。 发改价格〔2008〕1828号、财综〔2008〕44号,苏价费〔2008〕301号、苏财综〔2008〕72号,苏价费〔2010〕396号,苏价费〔2013〕244号、245号,苏财综〔2017〕23号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技改补助的优抚对象经审核后免收。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征收
说明:1.本目录清单公布的项目为我市现行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截止期为2018年8月31日;
    2.公布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减免、优惠如有疑义,以文件为准;